一、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那么收到的未打印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正常使用呢?由于纳税人众多,系统升级推广有一定的过程,部分纳税人因未进行系统升级导致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上未打印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简称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正常使用,无需重新开具。
二、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陆续开展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覆盖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2月1日起,将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真伪。
这里需要注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以票控税会把我们很多不规范的企业纳入管理范畴,便于税收机关进行统计、筛选、分析、比对数据,需要我们财务人员及时了解掌握,以免取得不合规发票,造成税前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