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对自2018 年5 月1 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及时将进口创新药纳入药品集中采购和医保目录中,切实降低急需抗癌药的群众支付价格;鼓励创新药进口上市,临床试验申请由批准制改为到期默认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 年的数据保护期。
预计实际税收降幅可达10%,传导至药品降价需要一定时间。我国进口药物税收主要由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组成,目前我们进口药品关税税率为3%-6%,增值税税率约17%。我们预计两项税收减免叠加可达10%水平,仍比较小,对价格难以造成较大影响。而进口药品成本端的降幅体现至定价领域仍受到厂家价格与营销策略、药品招标、医保支付等诸多实际因素影响,不会在短期内完成降价。
外资企业品种结构和市场定位有差异,直接影响较小。进口抗癌药种类与国产药品有所差别,目前我国进口抗肿瘤药为68 款,进口品种主要集中于替尼类小分子靶向药等独家药,其中31 款为独家品种,国内企业并不生产,市场直接竞争不大。在市场定位方面,外资进口药定价普遍超过国内30%-100%,因此小幅降价不会影响医生和患者在品种选择上的倾向。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倒逼国内企业创新转型。本次会议还指出,将对创新化学药设置最高6 年的数据保护期,保护期内不批准同品种上市。对在中国与境外同步申请上市的创新药给予最长5 年的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对知识产权加大保护力度,免除了国内企业对于投入创新药研发的后顾之虑,进一步强化鼓励创新的政策体系。
投资建议:由于税收实际降幅仍比较小,价格传导仍需一定时间,且进口肿瘤药产品结构与市场定位与国产药存在差异,本次进口抗癌药实施零关税与较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税负对国产药造成影响有限。而会议提出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鼓励创新政策措施,将倒逼国内医药企业重视创新,持续加大创新研发投入,助力医药行业向创新转型。关注有实力与海外产品展开差异化竞争的国内创新药头部标的,如恒瑞药业、复星医药、中国生物制药等,同时关注具备优秀销售能力和创新品种license-in 潜力的华东医药、丽珠医药\丽珠集团、恩华药业等,和服务于创新药产业链的“卖水人”,如药明生物、泰格医药、艾德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