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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税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2018-04-03     浏览:561890    评论:0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系统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国家税务总局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进公开平台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增强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税务部门治理能力。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和各类新闻媒体的平台作用,不断提升公众参与度,让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到2020年,税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迈上新台阶,公开内容覆盖税务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全过程、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全方位,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

二、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 

(一)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对本级地税机关权责清单要进行动态梳理,及时清理规范权责事项,优化职权运行流程,明确标准规范,并按要求及时做好公开,强化对地税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时公开取消、下放以及变更实施机关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信息。涉税行政许可事项应发布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地税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或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事项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三、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推进政策法规内容、发布和解读同步公开。主动公开地税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税收发展规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及时公开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并向社会公开。对最新的税收政策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发布解读信息,全面深入介绍税收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通过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组织记者专访、集体采访、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答复记者问询等形式积极回应,进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善于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

(二)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加大对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以及税收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和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明确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听取纳税人及社会公众意见,持续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强化政策落实。对政策落实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切实增强政策执行力。

四、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一)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积极参与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设,制定税收数据开放目录,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等领域的税收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全面建立纳税人信用记录,将纳税人的信用记录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二)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税收执法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税收执法公平公正。向社会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的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事项清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布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及实施联合惩戒情况。

五、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一)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明确的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和完成办税事宜,促进征纳和谐。及时公布和更新涉及纳税人权益的事项,方便纳税人查询。公开税务行政听证、复议和赔偿的地税机关名称以及申请程序、时限和相关资料等,便于纳税人寻求税收法律救济。公布纳税人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纳税人监督渠道。

(二)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及办税服务公开。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纳税服务规范、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公开纳税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标准。全面公开办税服务事项,编制发布办税指南,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推行办税事项“二维码”一次性告知措施,推进涉税信息公开,方便纳税人查询缴税信息。进一步加快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大力推进网上办税,完善12366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纳税服务向多元化延伸。

六、推进地税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一)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坚持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地税机关机构设置、法定职责、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基本信息,以及地税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和联系方式等机构职能和人员信息,促进职责落实。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决算及相关文字说明,做好税务部门预决算公开。细化预算公开内容,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涉密信息除外),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涉密信息除外)。公开的决算应当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情况。做好政府采购公开,具体包括采购制度、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等。

七、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拟制公文时,必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审核。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办公室审查。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的发布审核,严把信息的政策关、主题关、事实关、文字关、时效关以及保密关。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一)税(费)种简介、政策解读、纳税(基金费)咨询辅导、办税程序及欠税公告、税收红黑榜等信息,发布前应经本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

(二)本级最新文件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由法规科审核再行发布;

(三)市局重要工作动态、市局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信息及讲话要点发布前,应参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由办公室审核后再行发布;

(四)市局领导个人简历等信息发布前应报市局主要领导审核;市局内设及下属机构设置、职责应经市局政治处审核后发布;

(五)其它栏目由各科室(部门)根据具体内容确定审核级别,无法确定的由办公室确定审核级次,经审核后发布。

(六)转载信息发布应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从各级政府、政府部门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互联网站转载,转载时应注重准确性和合法性,并注明信息来源。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主体。政务公开工作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按职责积极配合。要明确职责流程,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

(二)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

(三)强化学习。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应认真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文件及精神,把握时间节点,甄别敏感信息,主动上传公开内容,积极配合市局办公室做好此项工作。

(四)强化问责。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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