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志恒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后,地方财政数据造假的可能性将下降。以前,地方税务局仅仅在业务上归属国家税务总局指导,但人事等由同级政府决定,所以地方政府为了政绩的需要,既有对地税、非税收入造假的动机,又有可能。当国税地税合并后,征税权一定程度上收,财政税收数据造假的难度提高。
国税地税合并后如何划分职责和设置机构呢?国家税务总局扬州税务干部学院原副院长涂龙力认为,分税制的核心是以税种归属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收入,征收机构设置是组织税收收入一种模式,税种归属与机构设置之间并无内在必然的逻辑联系。1994年选择分设两套征收机构是当时国情决定的。
涂龙力表示,国税地税合并后如何设置机构顺利承担两大职责是一难点,必须厘清两个问题:首先,非税收入征管职责范围界定。目前,地税机关尚未承担全部非税收入的征管责任,如果全部承担,这将是一项繁重而复杂的协调与征管职责,难以操作,至少应当分步推进;其次,如何设置执法机构,大概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按征收与捡查两大职能设置征收局和稽查局(名称待定)。二是按税收收入属性设置中央征收局(中央税与共享税)与地方征收局(地方税与非税收收入)名称待定。三是按征收对象性质设置税收征收局与非税征收局(名称待定)。无论那种模式均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