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还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从两个方面对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进行了完善:在原来单一的分国不分项抵免方法的基础上,增加综合抵免方法,并赋予企业自行选择的权利;将境外股息间接抵免的层级由三层调整到五层。
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表示,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是指企业取得境外所得在境外直接缴纳或间接负担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可以从其国内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政策。这是一种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能够有效降低中国“走出去”企业的税负。
刘宝柱表示,增加综合抵免法后,低税国的抵免余额可以调剂给高税国使用,高税国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也可以得到抵免,使得企业的抵免更加充分,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同时,相对于单一分国不分项的抵免方法,企业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的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大降低,企业税法遵从度也会得到相应提高。与此同时,增加间接抵免层级也更加契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使得企业抵免更加充分,有利于更好地鼓励中国企业“走出去”。
当天的发布会上,黄素华回答记者提问时还介绍说,当前,中国已与107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税收协定,形成了全球范围内的协定网络,覆盖了与中国双边投资关系较为紧密的主要经济体,对吸引外资和鼓励对外投资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更好地适应形势变化和企业遇到的新情况,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和《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税收协定执行中的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