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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 创投迎税收、减持双优惠

   日期:2018-03-09     浏览:562231    评论:0    
核心提示:不管是否是独角兽企业,早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但早期投资的退出渠道少,投资周期长,因此税收以及上市
 “不管是否是独角兽企业,早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但早期投资的退出渠道少,投资周期长,因此税收以及上市阶段退出的优惠是对其最好的政策优惠。”华泽投资董事长李林夕3月5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讲到。

    

    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对于资本市场来说这份报告中包含了未来一年甚至数年改革和发展的方向,同时也解答了市场关心的问题。

    这其中也包括两会期间刷屏的“新经济”和“独角兽”,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这两个词包含在了“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把握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的章节内。

    新经济和创新创业并非割裂的独立关系,而是相辅相成的,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也被认为是资本市场拥抱新经济的最前端,而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鼓励创新创业企业上市,并且要扩大早期投资的税收优惠。

    “不管是否是独角兽企业,早期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都离不开资本市场的支持,但早期投资的退出渠道少,投资周期长,因此税收以及上市阶段退出的优惠是对其最好的政策优惠。”华泽投资董事长李林夕3月5日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讲到。

    与此同时,就在两会召开前夕,证监会也发布了针对创业投资基金的减持特别规定,进一步支持早期投资。

    税收优惠将扩至全国

    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指出,要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推进“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大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创新资源,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业融合的创新创业格局,打造“双创”升级版,并且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

    这其中,“支持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以及“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两项内容与资本市场高度相关。

    首先是上市融资的表述,近期讨论热度颇高的独角兽之争,以及交易所加大支持新经济企业上市,推出“新蓝筹”等都与此相关。2018年也被认为是优质创新型企业或是新经济企业上市突破之年。

    与此同时,支持早期投资的税收优惠持续扩大出乎很多行业人士的预料。

    2017年5月3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需要满足四点要求才能符合税收优惠,但该政策只是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而此次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支持,要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无疑大大提升了相关政策的覆盖范围和惠及机构的力度。

    “根据要求满足条件的话,创投、个人天使投资人的投资就可以按照70%的投资额进行抵税,原本这一优惠力度已经非常大了,如今还将扩大至全国范围,这两年有关早期投资的优惠越来越多。”天使湾创投的一位人士3月5日告诉记者。

    至于税收优惠的问题,记者了解到资本市场的两会代表委员亦将相关问题作为自己的议案或者提案。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拟向今年两会提交议案中其中一项内容便是关于完善税收与产业政策,提升私募市场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的建议。

    减持差异化

    支持创新创业,两会正式开幕前夕证监会也向创业投资基金下发了减持优惠大礼包。

    在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明确对专注于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减持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讲到:“创业投资基金反向挂钩机制是在保持现行持股锁定期、减持比例等制度规则基本不变基础上,结合我国创业投资基金运作实际,对真正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创业投资基金给予的差异化政策支持,旨在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业创新,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坚持适度优惠。”

    对于证监会下发的减持礼包,一位硅谷天堂的投资经理对记者表示:“在减持新规下,此项政策有利于调动创业投资基金进行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便利投资退出和形成再投资良性循环,有利于更好促进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资本形成。”

    记者了解到,此次反向挂钩政策几项主要特点也突出体现了该政策扶持创新创业企业的方向。

    首先,证监会明确引导创业投资基金精准支持创业创新,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所投资早期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后,创业投资基金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其次,为鼓励创业投资基金更多支持创业创新,证监会规定仅当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达50%以上方可享受反向挂钩政策。

    “反向挂钩政策优惠点主要体现在减持时间区间的缩短上,而对应区间的竞价和大宗减持比例以及受让方持股期限要求并未放开,我们认为这符合监管层强调的既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双创’,又维护市场整体公平、适度优惠的原则。”申万宏源分析师林瑾表示。

    “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投资期与减持节奏进行反向挂钩的机制,将直接引导创投机构坚持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对于‘突击入股’(投资期不满3年)的相关基金和项目,在减持时则无法享受新规定的特殊安排。另外,通过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比例要求,《特别规定》也将引导更多的创投机构支持早期项目和高新企业的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早期资本的形成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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