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8日,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下称“财税38号文”),旨在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财税38号文,当满足下述表格中所列条件时,创投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可以在当年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据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介绍,该政策的最大亮点在于:对原创投企业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和投资对象进行了“双扩围”。一方面,将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的创投企业的投资对象,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放宽到初创科技型企业;另一方面,享受优惠政策的投资主体,除了创投企业之外,还涵盖个人投资者。
彼时消息一出,在创投圈引起欢呼。不过,这项政策当时只在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涉及全国12个辖区。
而今天上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将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国。这意味着,这一税收优惠政策将很快在全国创投圈中实现大一统。
对这一利好消息,多位创投圈人士在朋友圈点赞支持。某创投机构投资经理评价:“行业利好!跟着国家走,没毛病。”
创投基金的认定标准及申请流程
在财税38号文发布后,2017年7月7日,证监会出台了《私募基金监管问答——关于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创业投资基金标准及申请流程》,主要为创投机构答疑解惑,进一步细化创业投资基金的认定条件,指导申请操作流程。
根据问答全文,创业投资基金主要对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除了符合证监会及基金业协会管理规范外,还要符合如下条件:
1、实缴资本≥3000万元,或首期实缴资本≥1000万元,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工商注册后5年内实缴资本≥3000万元;
2、存续期限≥7年;
3、管理团队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投或者相关业务经验的人员负责投资管理运作;
4、对单个企业投资金额不超过该创投基金总资产的20%;
5、未投资已上市企业,所投资未上市企业上市(包括被上市公司收购)后,创投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部分及其配售部分不在此限;
6、创投基金未从事担保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创投基金申请税收优惠的流程如下: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创投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享受税收试点政策资格情况进行抽查。
多地证监局陆续发文落实优惠政策
该税收优惠政策,对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来说是一记重大利好。中邮证券董事总经理尚震宇认为,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大力,是继续引导资金脱虚向实、增加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金融系统内部风险的重要举措,可以更好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优化中小企业发展路径,对服务实体经济起到切实的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将投资对象限定为科技型企业,与近期国家引导资本市场支持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四新”产业也一脉相承。
随着政策文件不断出台完善,从去年11月底至今年2月,已有安徽、天津、上海、广东四地的证监局陆续发文,通知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基金及天使投资人报送申请材料,推动税收试点政策有效落地,支持辖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的发展。
基金君在此提醒目前试点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在4月底之前及时向辖区证监局提交申请、报送材料,以免错失优惠。
至于其他辖区的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只需要敬候佳音即可。毕竟,总理已经说了,政策还会远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