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策》,枣庄将以鲁南大数据中心为基础,集中落地一批区域性、行业性的大数据创新应用项目和企业,并对使用数据中心机柜、带宽和云服务资源的,在省内行业正常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优惠15%。
市财政设立大数据产业发展基金,采取鼓励企业开展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支持大数据交易平台、传感器及存储芯片、数据资源、技术及行业应用等领域。
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大数据企业,正常纳税一年后,按企业注册资本实缴金额的2%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大数据应用服务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标准厂房和办公用房,300平方米以内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减半,初创期大数据企业办公自用宽带租赁费给予50%的补贴。
企业正常纳税后,3年内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奖补。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的大数据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投资创建大数据研发技术平台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其中,用于购置设备的支出,按实际设备购置费用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高级职务、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大数据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市财政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
大数据企业员工在我市工作时间超过1年、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万元以上的,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1至3年给予90%的奖励,第4至5年给予60%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