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此举旨在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促进房屋租赁业健康发展。此次代征的范围是海港区内年租金在36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出租房屋,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取得收入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不在代征范围。其中,年租金在36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出租房屋用于商用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13.5%+土地使用税;用于居民住宅的,征收税率标准为租金的5.3%。
本报讯(记者宋柏松 通讯员武艺群、齐佳)近日,秦皇岛市海港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受海港区地税局委托,开始代征辖区个人出租房屋有关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