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户口不在长期居住地,但是可以不可以在自己所处的居住地,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呢?首先须要说明的是,事实上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地点跟户籍,沒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有间接的关系。假如说你的参保条件具有了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那麼跟户口事实上就沒有任何关系了。
一般状况下,你只需在一个地区,累积缴费年限到达10周年之上,那麼就满足在该地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换句话说你的户口尽管不在这一个地区,但是你长期在这个地区工作与生活,并且在这个地区创建了社保的交费,也确保了累积缴费年限能够到达10周年之上,那麼就可以在这个地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但假如说你的长期居住地,你并沒有交纳社保,或者是说累积缴费年限并不够10周年,那麼这类状况下很有可能是不能够在居住地领取退休养老金,可能最后要回到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养老金。所以说可以不可以在非户籍所在地,领取退休养老金的前提条件是在于你的累积缴费年限,是否有到达10周年,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同时还要满足另外1个条件,便是你总体的职工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还要到达十五年之上,因为十五年是我们国家所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的要求,你仅有满足十五年之上的要求和规定以后,才具有正常的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所以说可以不可以在居住地办理退休,依赖于你有没有在居住地参保,还有没有到达十年之上的缴费年限就可以了。
有些人他在一地长期生活居住,并且在异地参加工作根据工作单位交纳社保,自然是在工作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正常缴纳社保,所以说这类状况下就不会有任何的问题,因为你正常的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积缴费年限满足退休的标准,那麼直接由工作单位,申请办理退休就可以了,你肯定是能够享受到该地区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例如说一些典型的北漂,沪漂和深漂。他们便是长期在这个城市工作,但是不具有这一个城市的户口,沒有在这个城市买房或者是说是一些其他的原因,不具有户籍,但是他长期在工作单位工作一直工作到退休为止,事实上是满足在该地区办理退休的条件,仍然是可以享受到该地区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在这里须要说明的是,假如说你长期更换工作地点并且长期更换工作单位,并且你在任何1个工作单位的社保交费年限都没有到达10周年,那麼在任何1个地区不具有十年之上的累积缴费年限,这类状况下,是须要回到户籍所在地才能够正常办理退休的。因此在一个地区长期工作,长期参加社保,对自己今后办理退休能够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