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二年之前的职工,从来没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但为何他们还能够正常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呢?针对一九九二年的职工有俩种状况,1种状况便是自己在一九九二年之前己经退休了,那麼这部分老人可能到今天为止己经是九十多岁的高龄了,或者是八十多岁之上的高龄,因为女性可以五十岁办理退休,因此 起码应该是八十多岁的高龄。
另外1种状况便是,自己曾经在一九九二年之前参加工作,那麼他们可能近段时间退休,在一九九二年之前沒有缴纳过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也给与正常认定,也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实际上一九九二年这一个时间节点是十分的关键,这是我们全国统一创建社保,基本养老保险交费的1个时间节点。
有相当一部分的地区是一九九二年开始之后,创建了职工养老保险的,统一缴纳最晚的地区是不会超出一九九六年,所以说在那一个时间段内,全国统一开始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所以说你的社保的缴费年限,就必需要依据实际缴费年限来认定。当然一九九六年之前或者是说一九九二年之前沒有实际缴费年限这是很正常的,那麼都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因此 他们沒有缴纳养老保险,仍然是可以认定累积缴费年限的。
许多人觉得一九九二年之前沒有缴纳社保便不应当认定累积缴费年限,这样的想法完全是错误的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相当于实际缴费年限,尽管说他们沒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是都是能够相互认定的,实际上我在这里举1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表明这个问题,在二零一四年10月份之后,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当然二零一四年九月份之前的工作年限都能够被认定视同缴费年限。
不能因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份之前沒有缴纳机关养老保险,不给与认定实际缴费年限,那麼这样的想法完全是不正确的,所以说只需是你具有,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那麼我们都是可以认定的,最后都是可以得到一部分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累加到自己总养老保险金之中去。
通常状况下认定我们企业单位的视同缴费年限,便是要提供在一九九二年之前的有效个人档案,在个人档案中要明确和清晰记录你个人的这一个信息,通常便是招工表和每1年工资的变动表,等有关的材料信息,就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随后最后以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方式累加到自己总养老保险金之中去,所以说这,便是我们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在一九九二年之前,尽管沒有实际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来计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