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同样金额的养老保险,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是否有差别呢?事实上这个问题严格来说,两者之间的交费金额不太可能到达完全一致的状态,原因非常简单,我们做为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或者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那麼只需自己的工资待遇,在你所属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六十%和三百%之间,那麼就肯定会依照自己的工资待遇,来创建社保的缴费基数。
而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员工,工资待遇不太可能到达完全一致的状态,就算是差距不大,也可能会发生一定的偏差,或许有些人可能是五千元钱,那麼另外1个人可能是5050元钱,所以说这类状况下,在创建社保交费基数的过程中,肯定是有一定的差别,所以说不太可能到达完全一致的状态。
当然假定我们就算是能够到达完全一致的状态,那麼他们两者之间的养老保险是否是沒有任何差别呢?事实上单纯的从养老保险的交费方面看来,这个是沒有差别的,因为尽管说我们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二零一四年10月份以来创建了机关养老保险,从称呼上人们总觉得这是不一样的1种养老保险,事实上它和我们企业在职职工,所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同属于一类养老保险,最后他们所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也会有统筹帐户,也会进入到我们社保基金之中去,所以说交费方面的确沒有任何的差别。
假如真的是创建同样的缴费基数,那麼两者之间不论是之后养老保险金待遇的计算,还是目前正在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水平近乎都是相同的,所以说交费的确不会发生任何的差别,但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单位人员在之后退休之后所享受到的退休待遇,这里边便不能够简单地说是养老保险金待遇,我们讲的是退休待遇上是有较大的差别。
因为普遍的来说,我们机关事业单位,除开最基本的社保养老金待遇以外,还能够得到职业年金,同时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还有过渡性的补偿养老保险金待遇,并且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之后,他事实上在二零一四年10月份以前都是有相对应的工作年限,因此都能够正常的去认定,视同缴费年限,那麼在计算养老保险金的过程中,还会有一部分过渡性的养老保险金待遇。
而企业单位在这方面便是较为少的,就算企业单位可能你在一九九二年以前有这一个视同缴费年限,也能够计算过渡性养老保险金,但毕竟是少数群体绝大部分从企业单位退休的,目前都是依据自己的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来计算,所以说他们两者之间的差别并不是在于养老保险金的计算过程或者是说计算标准,而是在于享受到的退休待遇的组成部分,是有所差别的,因为事业单位能够享受到1个更多的福利待遇,但是企业单位这边相对来说退休待遇就会比较低,所以这也是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依然是有较大退休待遇的主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