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企业单位,并沒有为自己的普通员工交纳社保,这是为什么呢?交纳社保的前提是在于要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创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那麼这类状况下,才能够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和约束,做为企业单位才有责任和义务来给员工交纳社保待遇。但事实上并不是每1名企业职工,都能够跟自己的企业单位创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
实际上目前的这一个用工条件己经十分的灵活化,市场化有很多企业,那麼它并沒有跟员工创建全日制的用工合同,仅是以这类临时性的用工,或者是说是以这类日结性质的用工方式来用工,做为员工的工资待遇,就算是每一天一结做为企业单位,都愿意采取这样的方式来用工。
当中这样的用工方式,最大的好处便是在于工作单位的确不需要担负员工的社保交纳,因为毕竟沒有创建劳动合同,都是属于临时性的用工,所以说不需要交纳员工的社保,但是这里边有1个前提条件,便是必需是满足有关工作时间的规定,也就是每一天的工作时间,通常状况下不超过4个小时,每一周的工作时间通常状况下不超过24个小时,那麼这类状况下,我们是可以依照临时性的用工来约定,的确不需要给员工交纳社保待遇。
当然有很多较为特殊的行业,也存有这样的问题,尽管说他跟自己的企业单位创建了相对应的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并沒有依照劳动合同去约束,而是1种劳务合同的性质,那麼这类行业也是较为常见的,并且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口总数己经是十分多了,前段时间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表明,全社会灵活就业的人口总数突破了两亿人。
基本上这些灵活就业群体便是涵盖了一些临时性用工性质,包含一些个体工商户还包含一些,尽管他正式的从事一些工作单位,但由于沒有和工作单位创建劳动合同关系,而以劳务合同性质约定的这些特殊行业,那麼做为企业单位的确沒有给员工交纳社保。
但是相对于绝大部分具有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工作单位,包含一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应当给员工正常的创建社保的交纳起码应当要创建5险的交纳,这是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只需是在创建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当给员工交纳社保,所以说交纳社保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但是前提是必需要创建劳动合同,这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目前员工,事实上在选择工作的过程中,许多较为年轻的九零后或者是零零后,他崇尚自由,所以说更多的他不愿意被工作单位所约束,单单只创建1份劳动合同关系,因此 他更看重的是自由化的工作,也就是依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工作临时性质的用工,所以说未来这一类性质的用工将会变得越来越多,同时,社保待遇完全是可以自己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交纳,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而且都可以正常的累计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