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自己的工作单位沒有主动地去办理退休,等到半年之后才去办理退休,那麼这类状况下,针对这半年时间,自己有工作年限和工龄吗?碰到这样的问题事实上还是不常见的,因为法定退休年龄针对1个人来说,是完全能够铭记在自己的心里。
就算自己工作单位的人是专员,可能因为疏漏造成 这样的问题发生,但是做为本人来说,他肯定会在第一时间及时地提醒人事专员,要求他们依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乃至有很多人都会提前提醒工作单位的人员,尽快的去准备有关的手续材料来申请办理退休。
因为我本人也是从事,企业单位人力资源的工作。主要确实便是负责社保这一块儿,我们工作单位的职工退休手续这一块儿都是由我手续经办的。当然我个人从未发生过任何一起,因为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沒有正常去办理退休的问题,所以说发生这样的失误,仅能说这是人事专员严重的工作失职。
因此第一时间办理退休,换句话说半年之后办理退休针对我们职工来说,那麼它的累积缴费年限肯定是能够增多半年,这个是沒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尽管说累积缴费年限增多了半年,事实上针对他来说养老保险金待遇,相当于是少领了半年时间,所以说依然会导致一定的损失。
但是从客观来说,尽管说养老保险金少领了半年时间,但是他这半年过程中一直在工作单位工作,所以说自己的工资沒有受到影响,仍然是正常领取的,因此相对来说针对他个人来说,经济上可能也并没有很大的损失,但是确实是因为工作单位的失误所导致的原因,我觉得应该是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这针对职工来说才算是较为的公平合理。
补偿的标准就按这1个月左右的工资来进行补偿就可以了,因为毕竟是工作单位的原因导致的事物,依据这一个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个时间,那麼每工作1年享受1个月的工资,所以说拖延了半年时间去退休,那麼补偿1个月的工资也是较为合情合理的,当然假如说员工沒有这样的要求,而且同时表示也愿意在工作单位接着工作下去,那麼就另当别论。
但通常状况下第一时间办理退休,就算是在工作单位想要接着退休返聘,也应当第一时间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因为如此一来得话它可以享受到俩份的经济收入,对自身来讲可能会更为好一些。长时间不去办理退休手续,这一块儿肯定会出现一定的损失,次之过了法定退休年龄,那麼假如说因为单位的原因导致一定的损失,那麼实际上都应当由工作单位来担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