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明年就到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在今年突然收到了。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碰到这类状况应该怎么办呢?在现实职场之中极少会碰到这样的状况,因为做为1个工作单位来讲,那麼要解除将要办理退休人员的劳动合同,是1件十分划不来的事情,因为本身它明年办理退休,假如顺利的到达员工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关系是自动解除了,双方均不担负任何的责任,这类状况下做为企业单位来讲,也没必要去支付所说的劳动赔偿金的待遇。
很显然工作单位这样的作法,是不合时宜的。并且针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够5年的人群相关的法规,也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假如说非要解除劳动合同,那麼必须要依照双倍的经济补偿来给与支付相对应的劳动赔偿金的待遇,这一个经济补偿的待遇标准是按照上一年度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来进行补偿,每工作1年享受1个月的补偿待遇,依此类推,假如你的工资待遇超出你所处地区3倍之上的平均工资,那麼最长补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假如说沒有超出3倍,那麼就依照你实际的工作年限来给与补偿。
这样你计算得话,那麼很显然将要快退休的人,例如说你是五十九岁了,明年是60岁,那麼五十九岁的人在原单位,通常状况下工作年限都是会较长,有些人乃至是几十年的时间,那麼这几十年的时间相应的这一个补偿金额便要是几十个月的工资,等同于是四五年的工资,那麼很显然做为1个企业单位,他要支付这样一大笔的费用是完全不适合的。
因此 在现实生活中碰到这类情况事实上是较为少见的,因为我本人也是从事企业单位人资管理工作的,针对这方面来讲,通常状况下工作单位通常的作法便是,要不你你先让这一个名员工回家休息正常为他支付生活费,正常为他缴纳社保,但是不会解除劳动合同,到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这一天的时候,随后通知他正常的来申请办理退休就可以了,通常状况下企业单位这样的作法是较为常见的。
除非是碰到企业单位自身也破产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别的什么因素,那麼确实是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麼是要依法给与相对应的经济补偿,你该给多少钱便是要支付多少钱,支持法律的规定,所以说1个企业假如面临这样的问题,那麼很显然是十分糟糕的1种结果。
但是在企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出现这样的概率几乎是很低的,因为他沒有必要来解除1个明年将要退休人群的劳动合同,所以说正常的让他办理退休,让他在单位在工作不到1年的时间顺顺利利的办理退休,针对1个企业单位来讲它所支付的成本是很低的,并且针对公司的影响其实也并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