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否是相当于针对沒有缴费的人补交了呢?事实上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并不是这样理解的,而且这样的理解是完全错误的理解方式。视同缴费年限的含义指的是它沒有实际缴费年限,也不会产生任何补交的年限,假如说真的是补交了,那麼便不可以称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只可以被称作为实际缴费年限。
因此我们视同缴费年限,真正的含义它指的是沒有实际缴费年限,但是它相当于实际缴费年限,因此才被称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通常状况下做为机关事业单位,大部分人可能都是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假如说还没有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在之后退休,假如说采用新的计算办法来计算自己养老保险金的待遇,那麼便会依据视同缴费年限,来计算自己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因为在二零一四年10月份之后,全部的机关事业编制人员都开始缴纳机关养老保险,那麼在这之后的人群它具有实际缴费年限,当然在这以前的工作年限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说视同缴费年限便是这样的1个意思,因为他具有的工作年限,但是他沒有缴纳社保都能够被认定为是所说的视同缴费年限。
除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之外,实际上我们企业单位也是有一部分群体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只不过在企业单位这一块儿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各人相对而言占比是较为低的,而且目前绝大部分人他是沒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因为企业单位是从一九九二年开始,就创建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所以说一九九二年之后都是实际年限,仅有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群,才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
那麼这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作用,便是计算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你的视同缴费年限越长,你个人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相对而言也会更多一些。那麼这类状况下就代表着自己养老保险金的总额相对应也会更多一些,所以说具有视同缴费年限,针对自己来讲是有一定好处的。
只不过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方式并不是说自己觉得你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工作或者是说二零一四年以前工作就可以了,必需要出示相对应的手续材料,个人人事档案才可以给与证明,通常是须要你的招工表,包含你每1年的工资变动表,等有关的手续材料。
只不过在机关事业单位通常不存在,通常状况下他在这家单位一直从进来到退休都是在1家单位工作,所以说工作单位自然而然会会正常的去办理退休,而且认定相对应的视同缴费年限,主要针对企业单位的个人,那麼须要有关的人事档案才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