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了,但是自己的社保累积缴费年限还不够十五周年,这类状况是可以提前补缴费用吗?首先可以很明确地告知大家,这肯定是不能够的,当然这一个补缴还要看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绝大部分人群是不能够补缴的,因为绝大部分人群,都是因为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不能满足,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而不是企业方面的原因。
但是针对极少数群体,假如自己是企业方面的原因造成了社保的中断交费,而且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前,也并没有满足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这类状况下由企业单位申报是可以进行补缴的,只不过在补缴的过程中因此而担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当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担负。因此只有企业方面的原因或者是自己工作单位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社保中断交费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前提条件是你在企业单位正常存续劳动合同关系,而且在工作年限之内,造成的社保中断才可以进行补缴。
绝大部分状况因为个人原因,也就是自己依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加社保,自己可能不清楚社保的交费或者是创建自己养老保险帐户的年龄较为晚,或者是超出了四十五周岁等等之类的状况,都是会造成在法定退休年龄以前不具有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那麼这类状况下事实上个人是不能来进行补缴的,只能够选择延迟退休。
因为延迟退休的目地是。可以进行逐年交费,当自己的累积缴费年限到达十五年之上,才可以正常地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例如说你的累积缴费年限差了3年左右的时间,那麼你只须要延迟3年,只需是第一时间到达十五年之上的要求,就可以在第一时间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当然还有另外1种状况,有些人他可能这一个距离十五年的时间相差了5年之上,那麼这类状况下我们只须要单单延迟5年的时间,因为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在1个人延迟5年以后,仍然不具有十五年的交费条件,那麼这类状况下是可以一次性补缴完成十五年的费用,直接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所以说延迟退休针对1个人来讲,最多只会延迟5年。
因此看到这个问题,我坚信绝大部分人可能心中都有1个想法,便是自己在创建初始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时候,一定要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十五周年之上,那麼才可以正常地去,依照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不然得话比如说你创建初始社保交费的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可能就不能依照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了,对自己会造成一定的影响,那麼这个是得不偿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