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金相同吗?这肯定是不一样的,通常状况下我们个人绝大部分可能沒有视同缴费年限,特别是从企业单位退休的个人他是沒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做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人群,假如说选用新的计算办法来计算,那麼在二零一四年10月份以前的工作年限都能够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限,因此才会依照单独的计算方式,来确定你的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当然你的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金的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实际缴费年限是按照你的累积缴费年限,平均交费指数和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和计算的,但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它是按照你的视同年限,随后再按照你的平均指数,大约依照一百三十%~一百四十%左右来计算,最后单独去确定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所以说本质上两者是有差别的。
而且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通常状况下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不论是企业单位退休还是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那麼所得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总额是较为高,因为过渡性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这一部分是单独额外计算,而且累计到总的养老保险金之中去的。因此最后所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自然是较为高的。
什么样的人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呢?我们在企业单位工作通常状况下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个人大部分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那麼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在二零一四年以前就己经参加事业编制工作的人员才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在此之后,参加工作的人不管你是企业单位,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不会有视同缴费年限,单单仅会具有实际缴费年限。
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方式,相对而言也是较为的复杂。我们不能每一个人张口一说自己就在一九九二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那麼你要给予相对应的证明,你的证明就在于你人事档案中,在一九九二年以前拥有相对应的招工表,而且每1年的工资变动表等相关的材料,那麼由此才可以证明你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当然做为机关事业单位个人认定方式。就较为容易一些,假如你真的是,在1家单位工作一直从进入单位到退休,那麼就不会有任何的认定,因为你的人事档案都是在原工作单位正常保留的,因此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当然针对自己来讲,要想得到1个更多的养老保险金,实际上你并不是说去纠结是否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问题,因为有些人他参加工作的年限较为晚,自然是不会具有视同缴费年限,但是我们可以作到一点的是尽可能扩大自身的累积缴费年限,因为具有1个较长的累积缴费年限,才可能让自己具有1个,更多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