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交纳十七万的社保,每个月假如能够多领一千四百元适合吗?我觉得这笔账完全无需算,当然是适合的。但是据我了解,好像我们国家的社保规定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若干年的社保费用,直接办理退休,或者是说你在自己原来累积缴费年限的基础上多补缴一部分的费用,这都是不允许的。
除非你所做的工作单位,在你以前参加工作的年限以内,沒有正常的根据劳动合同存续关系的时间段交纳社保,所以说这类状况由单位出面,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这类状况是较为少的。而且通常状况下单位不太可能一次性补缴十七万这一个十七万就代表着接近有十多年的社保费用,那麼可想而知,企业单位假如说要担负员工的社保,不交1个员工就十多万,假如说一百个员工针对企业单位的压力也较大,所以说这类状况相对而言是十分少见的,近乎是不存在的。
我们就假设这类状况到底合不合适呢?很显然这个是沒有任何问题的。我们想想看你补缴了十七万每个月可以多领一千四百元钱,那麼一千四百元钱等同于每一年大约多领十七,000元钱,那麼这样计算得话,事实上不到十年的时间,你便可以把自己多交的这十七万零取回来,我们还没有考虑任何养老保险金增涨的因素,因此很显然这一个方式,针对自己来讲是十分受益的。
因为我们在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过程中,养老保险金待遇是可以领取终身的,只需是你人一直活着,那麼养老保险金都是可以领取,而且还伴随着我们,退休年限的不停增多而进行增涨,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说未来你享受到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是愈来愈高,那麼最后受益的回报将远远超过你所付出的成本,因此这是十分有利的1种选择,当然假如说有具备这样的条件可以补缴,我们应当毫不犹豫,就算是借钱也要再进行补缴这一个费用。
但是我觉得这类可能性是近乎为0的,因为这个问题本身是一个粉丝朋友向我提出疑问,我从事社保工作多年,沒有碰到任何一例这样的真实案例,换句话说在社保部门交纳社保费用,他在退休以前一次性补缴十七万,基本上是沒有这样的真实案例,可能在二零一六年以前收紧社保,补缴待遇政策以前有这类案例发生,但是在二零一六年之后是难以出现的,所以说今天看来近乎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我们也没有必要去想这样的1个问题,当然针对我们自己来讲,你多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越多,今后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也便会更多,而且交纳社保代表着你所得到的回报和收益可能会超过你所付出的成本,这样的1笔投资,针对自己来讲是受用终身的,是十分划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