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原单位存在,就应当为自己的下岗职工交纳社保吗?有关这个问题我能够很肯定地对你说,是不会的。这是一个粉丝朋友向我提起的疑问,原因是他被自己的原工作单位解聘,下岗以后一直处于下岗待业的状态,一直也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自己是依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交费,那麼可以不可以要求自己的员工的单位来交纳社保待遇呢?我们说这是不能够的。
首先你与自己的员工的单位,正常途径,依法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那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它会为你相对应的经济补偿,这一个经济补偿,我相信你都正常的拿到。便是按照你所工作的年限每工作1年,可以享有到1个月的全额工资,依此类推工作的年限越长,那麼自己所享有到的经济补偿相对而言也会更多一些。
同时你还可以享有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满足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正常去交纳失业保险,假如说你的累积缴费年限在10周年之上,那麼依法是可以得到。连续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并且在享有失业金待遇的同时,你还可以正常去交纳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的费用完全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担负的,自己是不需要担负医疗保险的费用。
但是因为你劳动合同关系,己经和自己的原工作单位完全解除,那麼你与员工的单位之间沒有任何的关联了,所以说你的社保不应该由原工作单位来担负。你要不是去找一个新的工作单位,例如说你根据很强的个人技能很强的工作经验,很快就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那麼你便可以把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接着参保,可以由新的工作单位来为你依法担负相对应的社保交纳,这是沒有任何问题的。
但是或许有相当一部分的失业人员,他因为个人技能的问题还因为年龄的问题,例如说年龄较为偏大,超出了40周岁或者是四十五周岁,同时个人技能也是较为单一的,在人才就业市场之中是难以寻找到1份适合于自己的工作,这类情形下,那麼我们就只能够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接着交纳自己的社保待遇,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只不过依照灵活就业的形式交纳社保,自己所付出的成本和交费压力是较为大的,每一年基本上是超出了一万元钱,所以说显而易见这一部分群体,他们的想法便是可以不可以根据什么其他渠道来交纳社保。
实际上这个是没有办法的,但是有一点,做为灵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也就等同于是就业困难群体,是可以享有到社保的补贴的,通常情形下是在距离自己法定退休年龄不够5年的前提下可以享有到社保补贴补贴的标准,大约是交费总额的2/3,许多地方规定必需要按照60%的最低标准来进行交费,那么有2/3左右是可以享受到社保补贴,自己仅仅只需要承担1/3就足够了,这样的话也是有效的缓解了自身的经济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