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延迟到65岁退休,灵活就业人员,是不是应当交纳社保?以后实施延迟退休应当来讲是势在必行的。并且很有可能在最近几年以内落地实施并执行。但是我们个人不管你是灵活就业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都不应当因为延迟退休的来到而放弃交纳社保,这样的作法对自己来讲是不得当的,也是得不偿失的。
做为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员工,可能并不会有停止交纳社保的问题。因为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是你跟自己的工作单位创建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的过程中,那麼工作单位都应当依法替你担负相对应的社保交费,你的社保交纳自然而然会正常存续,并且所在的工作单位也会担负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个人只须要担负一少部分,大约是缴费总额的1/3就充足了。因此基本上在职员工不会有这一方面的问题。
但是做为灵活就业的个人,便会存在这一方面的问题,因为灵活就业的个人在交纳社保的问题上,它并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完全是属于自主自愿的原则,我能够选择接着交纳社保,也能够选择停止交纳社保,都是自由的,是不受到任何条件的约束和限制的。那麼如此一来有很多人就在想,即然要延迟退休,干脆自己达到十五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去停止社保的缴费就可以了,因为也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当然这一个想法我们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这样的作法是不提倡的。
因为你依照十五年缴费,尽管是能够正常办理退休。但终究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是十分稍低的,通常状况下依照十五年的缴费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是不超出一千元钱的,那麼显而易见,以当下的物价消费水平看来,一千元钱能不能达到自己的养老需求,我坚信绝大部分人都是难以去达到的,我们就应当在十五年的基础上接着参保,由此来确保具有1个最大化的缴费年限,进而让自己得到1个更多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同时延迟退休之后还有一个问题,你的这一个退休年龄上面会有一定的顺延,那麼你就可以在原有的基础上。还能够多交纳几年的社保,如此一来得话累积缴费年限便会有所增加,以后得到初始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也是会有所增加,并且养老保险的累积缴费年限增多,也有利于提升自己以后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增涨空间,因此对自己来讲是有受益的地方。
相反自己因为延迟退休的来到而放弃交纳社保,甚至于是就依照十五年来缴费,那麼最后的结果是得不偿失的,因为你的养老保险金是十分稍低的,并且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年限可能还还会有一定的延迟,那麼对自己来讲是沒有任何的好处,所以我个人建议尽可能不要停止社保的缴费,不能够因为任何外界因素的影响,而停止社保缴费,否则的话这样最终损失的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