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给员工正常缴纳了五险,也就是社保,但是并沒有缴纳公积金,这样的作法合理不合理呢?这一个当然是不合理的,因为住房公积金依据住房公积金的条例也是明确规定,企业单位必需要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待遇,所以说他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但是为什么有许多企业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型企业单位沒有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呢?它是因为社保是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的,而住房公积金沒有属于强制缴纳,尽管说他在法律的范围以内,但是必需要根据员工自己本人提出申诉以后,随后由有关的法院受理,最后才能够判定正常去缴纳住房公积金,那麼我们看得出来,这样的1个维权措施好像成本和代价是十分大的。
在一些经典的案例之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有很多员工,以便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获得法院的受理而且最后胜诉,其结果是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待遇,那麼换句话说明坏保护,但毕竟维权的成本和代价是较为大的。在获得企业单位正常缴纳有关待遇以后,事实上有一些企业单位的员工己经没法在企业单位长期工作下去,最后导致自己失业,或者是说离开原工作单位的案例,实际上还是较为常见的。
这也是根本原因,为何许多员工不愿意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1个主要问题,因为毕竟付出的代价可能相比自己获得的结果还要更多,所以说干脆宁愿不享受住房公积金的待遇,也不愿意失去这份稳定的工作,因为毕竟目前找这份适合于自己的工作是1件十分不简单的事情,当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因为你的个人技能因为你的这一个年龄问题等各方面的问题,实际上最后,可能沒有原工作单位那么适合的工作岗位,所以说许多员工也就望而却步。
做为工作单位自己本身来说,他不愿意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在于用工成本的问题。假如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要依照5%~十二%的比例来进行参保,那麼就算是依照5%的标准来进行参保,个人和企业单位须要一同担负相对应的交费比例和交费费用额,那麼无形之中就增加了员工的用工成本。
假如说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例如说1家企业单位有五十个之上的员工,乃至更多的员工,那麼实际上他所付出的这一个成本,每个月乃至是每一年来计算得话,也是1笔较大的开支,因此 企业单位的确以便减低用工成本,常常会挑选逃避缴纳住房公积金,这项待遇那麼针对员工来说导致的损失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你以后将没法使用住房公积金来贷款,或者是说根据住房公积金来购买住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