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工作单位的原因,导致了社保中断缴费,但是在补交社保的过程中,要求个人出钱交纳,这类情况下合理吗?实际上这一个补交社保的过程中,个人的确是应该担负一部分的,缴费金额和缴费比例。但是我在这里须要表明的是,个人担负的缴费比例单单是缴费总额的1/3。剩下的2/3是由所属的工作单位来担负的,并不是由我们个人来担负的。
那麼换句话说你的这一个缴费是正常的,但是并不是全额缴费,所以说要依据你应该补缴的年限,进行正常的缴费。通常情况下假定你的这一个缴费指数是依照六十%来交纳,大约1年得话个人缴费的部分通常是不超出四千元钱。例如说你中断了5年的这一个社保交费,你个人可能所担负的总费用应该不超过2万元钱。
但假如说你中断这5年的社保交费,超出了2万元钱,而且多达四五万块钱,那麼就表明你,是担负了缴费的总额,包含企业单位,所应该担负的那一个2/3的缴费,也有你个人一定担负。这类情况下肯定是不合理的,因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给我们的员工来正常缴费,它也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企业单位应该担负的缴费部分,之中是绝大多数大约是2/3都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正常支出。
这部分钱不应该由个人来担负,同时在补缴的过程中,由于你在补缴的过程中会形成滞纳金的费用,那麼这一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定由企业单位来担负,因为是企业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况,所以说企业单位是理所应当担负。而且担负企业单位应该担负的缴费总额的2/3,那麼才能够完成正常的补缴。
我们个人担负一小部分这都是可以的,当然有的工作单位,在这个补缴的过程中和个人可以协商来解决,要么可以要求自己的员工以现金的形式完成我们社保的补缴,要么就是从每一个月工资之中扣除相对应的比例以后,随后来慢慢的归还公司所担负个人部分的费用,也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俩种形式都是合理的作法。
当然还有1种情况便是说公司每个月都正常地从员工工资之中扣除应该担负的社保费用,如果是这类情况下得话,那麼员工便不应该交一分钱了,因为你以前沒有交过的这一个社保,都是正常的从工资之中扣除的,所以说员工己经担负了他应该担负的这部分费用,所以说在补缴的过程中都应该一定由公司来全额担负所有的费用,包含滞纳金的费用,随后完成相对应的缴费就可以了。这个问题主要还是看你个人,假如说你的确担负了这部分费用,那麼就无需再交纳有关的费用了,直接由公司去补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