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假如在退休以后,发觉自己的原工作单位,沒有依照正常的缴费基数,来缴纳社保待遇,导致自己养老保险金缺少的问题,应该怎么办呢?很明显,假如说自己己经正常办理退休,那麼就表明你在退休审批的过程中是完全认可自己工作单位,而且你自己应该是在退休审批表上,己经签字确认,所以说退休以后是无法挽回这一方面的损失的,你只能够接受退休养老金偏低的实际情况。
当然大部分状况下做为企业职工来讲,它基本上是发现不了这一方面的问题,因为大部分员工压根就不懂自己退休养老金的计算方法,也不懂退休养老金的参保条件,所以说稀里糊涂签字的这些退休职工是比较多的,她事实上这一部分退休职工最合适的这一个方式便是比照和自己同期退休的一些职工,又跟自己工作年限差不多的一些职工,看看两者之间的退休养老金有多大的差距,这是1种比较好的方式。
假如说你与自己的同事例如说工作年限相同,又是同一年退休,那麼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又是完全相同的,在这样的前提下,大部分人是不会去考虑自己退休养老金缺少的问题,因为大家都是一视同仁,似乎拿到的退休养老金也是同样的,也是同同一个单位,退休也是同样的退休年龄,基本上工作年限也是相同的,所以说很多人都不会是有疑问的。
但假如说在退休的过程中,跟自己同事之间出现了这样或者那样的偏差,那麼就需要去寻找自己参保问题的原因。因此 在签订退休审批表以前,自己就需要提出异议,要求自己的工作单位来核查你的社保交费是不是正常的交费是不是依据自己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来进行正常的交费,假如说有问题,那麼就应当在退休以前完成相对应的核查,这样一来才有弥补的机会。
不然得话你一经签订退休审批表以后,那麼就表明你认可自己在工作单位期间所交纳社保待遇的情况,针对你的这一个累积缴费年限,包含你的平均交费指数也是沒有任何的意义,最后你自身签字确认了,那麼做为工作单位来讲,都会依照相应的规定去为你依法正常去申请办理退休,当你办理完成退休以后,你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是你领取养老保险金以后才想起追究相应的问题,那个时候事实上己经没有办法去弥补了。
所以说我们事实上假如你真的是有这一方面的想法,就应当在退休以前收集好相应的信息,那麼核对自己的交费信息,目前的交费信息事实上无需根据工作单位,自己网上都能够查询到,看一下自己的这一个缴费年限从哪一年开始交费,一直到哪一年是不是正常,而且每1年的交费指数是不是正常,只需确保这两个条件没有问题,那麼在办理退休的过程中,你的养老金一定不会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