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岁的时候,自己办理了社保的帐户,但是一直沒有缴纳费用。今年己经55岁了,目前要想交纳社保费用,可以不可以一次性补缴完成以前十年的费用呢?首先这个问题,我们要确定是属于个人原因,导致社保沒有正常缴纳,还是企业单位的原因,导致社保沒有正常缴纳。
因为不同的缴费主体,它所面临的状况是完全不同的。我们首先来讲一下个人原因,假如说你在十年前是以个人形式创建的灵活就业社保账户,但是你没有正常的缴费,因为本身创建社保账户是在社保局创建而缴费,并不是依据社保局来完成,而是通过银行来完成,当然你有某些情况一直沒有缴费,因此 最后导致了,过去十年以来的社保中断缴费。
那麼这类状况下可以不可以补缴呢?其实是不能够补缴的。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的情况,目前全国的绝大部分地方都己经收紧了,社保的补缴规定绝大部分地方也是不允许补缴的,那麼针对我们来讲,你只能够从今年开始向后来进行缴纳费用,直到自己完成养老保险累积缴费年限十五周年的规定,那麼才可以顺利地依法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待遇。
而且今年你己经55岁了,很显然从今年开始缴费,那麼十五年以后须要到七十岁,不过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当你过了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后,仍然沒有达到十五年的条件,那麼这类状况下是容许一次性补缴完成的,因此 可能你最后的退休年龄或许应当不会超出65岁,但至少以前十年的费用是没法完成补缴,假如说你以前拥有几年的累积缴费年限,可能相对而言又可以提前几年退休,这关键看你自己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还有另外1种状况便是企业单位的原因导致的,假如说你在过去十年之中正常依据企业单位来参加工作,而且依法和自己的企业单位,创建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但是企业单位沒有为你交纳社保这类状况下,企业单位是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要完成相对应的社保补交,这是毫无疑问的,只需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内,那麼企业单位都是有责任和义务的。
而且在补缴的过程中,所造成滞纳金的费用和企业单位应当担负的缴费比例都应当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担负,当然我们个人可能须要担负一小部分的比例,大约是1/3左右这1/3你能够一次性交给企业单位,也能够从你以后之中每个月的工资之中扣除都是完全可以的,所以说企业单位,导致沒有交纳社保的情况是可以正常进行补缴的。但是我们个人原因以灵活就业的形式,一直沒有缴费得话,导致中断的缴费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