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1个退休老工人,沒有退休养老金,应当怎么办呢?做为1个退休老工人,沒有退休养老金,那麼很明显它是因为工作单位的原因所导致的问题,假如说你以前在退休以前有相对应的工作单位,而且都是根据工作单位来正常上班领取工资,那麼工作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来正常缴纳我们的社保待遇,它是毫无疑问的,这些也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交纳社保,不然得话那麼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做为员工而言,能够依法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当然我们要看自己。在这个退休以前是否有参加工作,假如说你一直依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打一些临时工,并沒有和任何1家工作单位,创建这一种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是这一种状况,那麼你没有退休养老金,就表明你个人沒有依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麼最后,不能够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也是很正常的。
但假如说你以前在工作单位工作,而且和工作单位也创建了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那麼就满足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必需要依法为其交纳社保,这一种状况下我们可以依法来进行申诉去解决这个问题。通常我们可以首先根据劳动监察的形式来进行申诉和举报处理。
我们在申请劳动监察以前,必需要给予有力的证据证明你以前在这一家企业单位工作过,例如说你给予劳动合同书,或者是说你给予每一个年的这一个工资表,那麼都能够证明,你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由此来证明你以前在这一家企业单位工作,就可以要求工作单位来为你补缴若干年至今的社保交费。
当然,假如说你在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在十五周年之上,那麼基本上根据工作单位补缴完成以后,你便能够享受到正常办理退休而且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在补缴的过程中,那麼企业单位是须要担负绝大多数的交费比例大概是2/3,我们个人也须要担负当中的1/3的交费比例,当然你把各占1/3的交费比例能够一次性交给工作单位,随后由工作单位来进行补缴也是能够的。
同时在补缴的过程中,因为这一个年限沒有依照逐年交费的原则来进行缴纳,所以说补缴的过程中它肯定会产生滞纳金的费用,这一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当一定由企业单位来担负,毕竟它是因为企业单位的疏忽,所导致社保没有办法正常缴纳,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担负相应滞纳金的待遇。
最后我们就可以享受到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了,所以说自己的个人利益一定要根据一些有效的形式去维护,那麼最后才能够到达自己想要的结果,假如你的确是由于在工作单位期间,沒有交纳社保,那么以这样的方式,是可以得到有效的申诉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