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以前在工作单位上班,而且己经工作了十五年之上,但是到达55岁的年龄以后,用人单位就辞退了,碰到这类状况应该怎么办?因为以前这十五年的过程中,用人单位,都没有正常的为我们交纳社保待遇。其实首先假如说你到达55岁的年龄阶段,而且是做为1个女性得话,那麼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事实上你己经具有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阶段。
因此用人单位辞退你或者是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都是正常的,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只需是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那麼这一个劳动合同关系是属于自动解除的状态,所以说你的确就跟自己的用人单位处于1个自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状态下,而且双方都沒有任何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那麼此时此刻做为工作单位而言,他应当做的便是正常的去为我们办理退休待遇,因为你己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应当去申报办理退休,而且享受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但是假如说你没有说你没有交纳社保,不具有十五年的累积缴费年限,这类状况下是不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因为养老保险金待遇的领取条件一方面要具有法定退休年龄,另外一方面,还要具有十五周年之上的累积缴费年限。
所以说我们应当要求,自己的员工的单位来正常的补交,这十五年以来的社保待遇仅有补交完成以后,我们才可以正常享受到相对应的养老保险金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当然最有效的方法便是应当和自己的工作单位来面谈去解决和协商这个问题,因为根据企业单位面谈协商解决,最后的处理结果是可以到达双方比较好的1个结果,针对双方而言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和损失。
但常常有的时候可能面谈并难以解决这个问题,因为企业单位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它事实上是不愿意给员工担负相对应的社保交费的,因为这方面可以减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和自己的经营成本的支出,所以说它常常会拒绝给员工交纳社保,因此假如企业单位明确拒绝交纳社保,我们选择的余地其实就只能够根据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投诉和受理了。
以这样的方法进行申诉,那麼首先我们要提供有力的证据,来证明你以前在这一家企业单位工作过,例如说劳动合同书,那麼就可以由此来证明,你以前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根据申请劳动监察的方法是可以得到有效的解决的,那麼最后自己,是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相对应的社保待遇。
只不过便是在补交的过程中,那麼我们个人所担负的费用,你应该一并交给企业单位来共同交纳这一个费用,因为个人须要担负交费总额的1/3,企业单位自身须要担负交费总额的2/3,那麼最后是可以到达补缴的目的,然后以此我们就可以去申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