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在工作单位,己经正常工作了三十多年,但是在办理退休以前,发觉有5年的社保沒有交齐,这类状况下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缴吗?假如说你是在工作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社保待遇沒有交齐,比如说你从这一个一九九零年开始参加工作,一直到二零二零年办理退休,在一九九零年以后到二零二零年之间,这几十年的时间段内产生了我们5年的社保沒有交纳,那麼应该是由企业单位来负责进行补缴。
有企业单位直接去申报,那麼是可以来完成相对应的补缴的,只不过在补缴的过程中依据这一个年代的久远,要支付一定滞纳金的费用,这一个滞纳金的待遇应当也一定有企业单位在担负,因为终究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完成相对应的社保交费,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说导致社保中断的情况,那麼完全是应当由企业单位来担负,所以说这一个滞纳金的费用,一并由企业单位来自行担负。
除开这类滞纳金之外,那麼我们个人事实上,也是须要担负一部分的交费比例,本身在这个2018年以前,企业单位所担负的交费比例大概是二十%,但是我们个人所担负的比例是8%,所以说我们个人大概还是须要担负一定的费用,大概这5年下来得话可能会须要几千元钱,但是依据你年限的不一样,自己所担负的费用也是不尽相同的,因为较为早的一些年限费用相对而言是较为低的,所以说或许根本就沒有多少钱。
但是有一点须要重点提示大家的是,这一个补缴的费用必需由单位来申报才能够完成,假如说你个人去申报完成,那麼是不能够的,必需有工作单位,因为仅有根据工作单位的形式,才能够完成相对应的补缴,个人己经是没法完成补缴,假如说因为你是个人原因,导致社保的中断,那麼这5年只能够放弃,但是工作单位去申报就可以进行补缴,所以说你的累积缴费年限便会增涨5年,那麼也就代表着,自己所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水平,最少可以增多几百元钱。
当然这里边还有一个问题,便是单位拒绝补缴,如果是碰到这类问题得话,那麼我们就应当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一般状况下持有劳动合同书,工资条等相关的证明,只要能够证明你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在职员工,而且在这个时间段内你仍然在这一家企业单位工作,那麼就可以根据这样的形式,去申请劳动监察大队来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核实无误以后,那麼他会依照限定的期限以内,责令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缴,这样一来我们是可以享有到正常补缴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