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工作单位二十多年了,都未曾交纳过社保,到现在还可以不可以进行补缴呢?这类补缴的前提条件,要取决于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你有没有正常的和企业单位创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这是十分关键的1个条件。除此以外还需要确保这类工作单位正常的存在,换句话说我们要找到这类工作单位的主体,是没有问题的,那麼就可以要求他来为我们补缴相对应的社保待遇。
因为在现实生活中,许多 工作单位因为时间太长,很可能有些人他在工作单位里工作了许多年,但是因为自己在当时沒有重视交纳社保的问题,那麼到今天想起这件事情了想要追缴,但是因为工作单位某些情况破产倒闭,压根找不着原先的工作单位,乃至工作单位都现已注销了,那麼这样一来通常是没有办法来补缴了。
但假如说,你一直在这一家单位里工作,并且工作了几十年的时间,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沒有为你交纳社保待遇,并且是劳动合同关系也是正常签订的,你也可以拿出来证明,你在这以前的几十年之中都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麼这类状况下当然是可以要求来进行补缴的,首先我们应当根据面谈的形式,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这样的形式,针对双方而言是最为有利的选择,针对双方也不会有任何的影响和损失。假如说企业单位明确拒绝补缴,那麼我们直接去申请劳动监察去处理这个问题,你只需要出示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就可以证明在这个以前二十多年里,那麼在企业单位,工作沒有交纳社保的这样的1种情况。劳动监察部门肯定会调查核实处理,假如情况属实得话,他肯定会在限定的期限以内,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正常的补缴。
当然在补缴的过程中,并不是说只须要补缴原先的本金就可以了,因为以前的时间较长,所以说它会出现滞纳金的费用,当然这类滞纳金的费用,应当相应有企业单位来担负,因为终究是企业单位的原因导致了中断的交费,所以说企业单位是具备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要为我们的员工来去补缴相对应的社保待遇。
与此同时我们个人所担负的费,用也须要个人来自主支出,因为以前二十多年时间有点儿久远,那麼通常补缴的费用,大部分状况下都是会在十万元钱之上乃至会靠近于二十万的水平,自己担负的费用大概是总金额的1/3之上,假如说须要补缴接近二十万的费用,那麼最少须要担负七万元钱,或者说补缴十五万的费用,你最少应当也需要担负五万元钱之上,因此自己首先是要拿出来这笔钱来进行补交社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