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说退休养老金要统一标准,不区分岗位和工龄可以吗?我觉得这肯定是不可以的。原因非常简单,假如说不区分岗位不区分工龄,也就代表着养老保险,在缴费的过程中,1个人交纳40年和1个交纳十五年的个人,那麼所得到养老保险金的标准是完全相同的,这类状况针对十五年的缴费个人可能没有问题,但是针对40年的缴费,个人便是十分的不公平了。
因此最后的结果便会导致每个人都会按照十五年的最低标准来缴费,因为你就算是十五年之上去缴费,那麼所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相应的待遇水平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说,我们就没有人去选择更多的缴费年限和缴费标准了,那麼如此一来导致的结果,必定会导致社保基金的支出压力将会增大,因为终究收支不平衡的状况便会更为的明显。
因此这是不可能去执行的。我们的理想是好的,当然是一小部分群体便是在缴费年限的过程中,他的累积缴费年限较为低所导致的这样的1个想法。因为终究他单单仅有十五年想得到1个更多的养老保险金,我们都是可以理解这个问题的,但肯定不能够以这样的形式,让自己得到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这样一来针对那些缴费年限更多的人而言,便是1个十分的不公平了。
我们只有一个办法,让自己能够得到更多的养老保险金,那麼便是确保自己具有1个最大化的累积缴费年限,当你自己达到十五年的累积缴费,年限之后不要停止社保的缴费,接着交纳直到退休为止,我们就可以得到1个最大化的累积缴费年限,这样一来才可以让自己具有1个更多养老保险金的待遇,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我们国家养老保险的原则,它便是多缴多得长缴长得这样的原则。
并且相对而言这样的原则还是较为的公平合理的,因为终究你交的钱多,那麼你享有到的养老保险金才会更多,相反你交的钱少,那麼享有到的养老保险金相对而言便会是较为低,所以说针对任何1个人而言都是同等对待,并且在计算标准的问题上完全也都是相同的,都是统一的计算标准,都是依据自身的累积缴费,年限平均缴费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来计算的。
因此也不会有任何不公平的体现,那麼针对我们而言,事实上1个养老保险金的待遇,我们不能够去指望他具有1个统一的发放标准,事实上统一的计算标准的框架下,包含今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工相同的计算标准现已是来之不易了,因为从源头上而言实现了养老保险金的并轨,所以说我们自身想得到1个更多的养老保险金,就必需要从计算条件上下手,让自己具有1个较长的缴费年限,那麼今后才可以,让自己得到1个更多的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