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被辞退以后,工作单位标记社保自愿放弃。那麼这类状况下,事实上本人沒有自愿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能够很确定地告知大伙儿,所说的自愿放弃社保是1种没用的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当自己和企业单位创建全日制的劳动合同关系后,那麼就应当依规依法为员工正常的去交纳社保待遇,它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言而之意也就代表着,企业单位假如说不给员工正常去交纳社保,那麼就相当于是1种违法行为。因此企业单位事实上,他要付出自己相对应的责任和义务,与此同时签署所说的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书也罢,还是沒有签署,还是在劳动合同中标记自愿,放弃社保也罢,都是没用的行为。因为任何违背法律之上的行为和协议都是没用的,因此说是沒有任何的作用。
那麼我们也是不必担心这个问题的,当然还有一个更关键的原因便是。假如说企业单位的确沒有为你缴纳社保,那麼我们可以依规依法去申请,依据法律的途径去处理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是能够申请劳动监察去处理的,因为依据劳动监察的形式,它能够有效的去核查企业单位是否有依照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正常的为员工缴纳社保,因为本身劳动仲监察部门,是有这样的责任和义务的。
因此你只需出示有效的证据,例如说你的劳动合同书,或者说卡上的流水明细等有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你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麼就可以依规依法去申请劳动监察。依据劳动监察的形式,就可以得到有效的处理。并且在核查的过程中,假如的确是沒有为你交纳社保,他会要求你所属的原工作单位,依照限定的期限以内补交完成员工的个人社保待遇。
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享有到有关的社保了。所以说你没必要去担忧什么,所说的签署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实际上这样的1个协议是完全是没用的协议。与此同时你还能够要求申请劳动监察去处理自己沒有正常交纳社保的问题。并且假如说你是确实被原工作单位开除,那麼原工作单位要依规依法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义务和责任,换句话说要给与员工正常的经济补偿。
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依据你在企业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确定,每工作1年能够享有到1个月的全额工资,依此类推,那麼工作的时间越长,你享有到的经济补偿待遇相对而言也便会更多,还能够得到1笔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当然这个失业保险金是依据失业保险的交费来确定的,只有正常完成失业保险的补交以后,你才能够得到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因此这两方面的待遇你还能够享有,但是假如说自己是主动离职的,便不能够得到经济补偿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