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自己又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了,这类状况下,新的工作单位还可以去正常交纳社保吗?我们说是可以的。完全没有问题帮你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并且和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以后,那麼新工作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为你正常的交纳社保待遇。我们须要做的便是将你以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累积合并计算就可以了。
但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会对自己领取失业保险金形成相应的干扰,这是毫无疑问的,因为你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以后就不属于失业人员,所以说失业保险金便会被停止发放,那麼停止发放的这个标志,是依据新工作单位开始为你,正常交纳社保的当月起,那麼便会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待遇了,所以说失业保险金待遇会受到干扰的。
但我个人提议。就算是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也不应当放弃交纳社保,因为交纳社保针对自己而言更为关键,尽管说失业保险金每个月也许 为你发放一千多元钱,另外你还可以享有到职工医保的待遇,但终究正常交纳社保,是5险1金同步具有相应的待遇,对自己而言所得到的福利待遇水平将会更为的全面,更为的有保障,所以说我们不应该因小失大,应当及时的去根据新的工作单位来缴纳社保,而不应该为了失业保险金的一千多元钱放弃交纳社保,这样的做法是得不偿失的。
很多人较为担心。便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内可以不可以缴纳社保,实际上是可以交纳社保的,只不过交纳社保以后失业保险金待遇也会被停止发放,就算你的失业保险金可以最多领取24个月的期限,但例如说你在3个月以后或者是说6个月以后就寻找到新的工作单位,那麼你的失业保险金待遇发放也单单仅有这3个月的时间,或者是说6个月的时间是并不会依照24个月的为你发放的,因为你一旦实现就业,一旦根据新的工作单位交纳社保失业保险金,便会实时的停止发放。
实际上针对我们个人而言,停止发放干扰并不是较大,只不过你少了这一千多元钱的收入罢了,但终究在寻找到新工作单位以后,那麼做为工作单位,我坚信发放的工资性的待遇,要远远高过你的失业保险金,所以说你也沒有必要为了那一千多元钱的失业保险金而耿耿于怀,并且我们也不可以因小失大放弃缴纳社保。
实际上很多人那麼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过程中,实际上他都会寻找新的工作单位,终究这一千多元钱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他仅是可以起着1个过渡的作用,当你可以正常实现就业以后,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待遇。,这也是十分正常的一件事情。因此 我们任何事情实际上它是不能够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