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状况导致的几率还是存有的,乃至许多公司明知道不可为而为之。原因非常简单,他不给员工交纳社保,之中最关键的目地便是以便能够减少自身的用工成本,因为企业员工的社保待遇是由企业单位和员工来一同担负的,并且由企业单位担负2/3,左右那麼个人担负1/3,但是我们个人所担负的这1/3也是直接会从公司之中扣除的,因此 不会有自己担负这个费用的问题,因为终究工资待遇也是由公司来发放的。
那麼是什么意思呢?换句话说企业单位假如要担负你的社保或者说五险一金,那麼它的用工成本将要增涨接近二十%左右的,这样的1个用工成本。所以说不给员工交纳社保待遇就代表着用工成本能够 从每一个人身上减少二十%左右,假如说你所去的企业单位有一千多个员工,乃至更多的员工,那麼都不去交纳社,保他所减少的用工成本,是十分可观的1个利润。

但是这类作法是肯定不可取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需工作单位和员工创建劳动合同关系之日起,30日内就应当依法,为员工正常的去交纳1份社保待遇,所以说交纳社保待遇是属于法定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员工交纳社保,它是不容置疑的道理。
假如导致这样的状况,我们可以不可以维权的,我们说当然是能够 维权的。维权那麼通常状况下是要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维权,因为社保旗下的劳动监察部门,它的主要职责和范围便是核查企业单位是否有正常的给员工交纳社保待遇,假如导致沒有给员工交纳社保代理的状况,劳动监察部门是有权利依照限定的期限让企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且补缴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它是不容置疑的。

并且在补缴的过程中因为沒有依照正常的这个交费时间来进行交纳,所以说补缴的过程中还会导致滞纳金的费用,那麼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当一定有企业单位来担负,因为终究是因为企业的原因导致社保沒有正常的交纳,所以说企业是具备不可推卸的责任来交纳这个滞纳金的待遇,那麼如此一来得话也就代表着他相比正常交纳社保待遇所付出的成本将要更多,因为终究还有滞纳金的费用,并且这个滞纳金费用的多少取决于交费的长短来确定。
假如欠费的时间越长,那麼滞纳金的费用相对而言也便会更多。因此 我们是能够 运用劳动监察的方式来进行维权的,当然在提请劳动监察以前,要搜集好相对应的证据,例如说你的劳动合同书,再例如说你的工资条,上卡的工资流水明细,那麼等等这类的都是能够 运用这样的方式去申请劳动监察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