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沒有交纳社保也没有年休假,可否解除劳动合同并申请补偿待遇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享有到有关的经济补偿,是依据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正常去享有的,那麼企业在什么时候才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常状况下企业单位的确是经济不景气要裁员,那麼这类状况下他才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干脆企业单位整体破产倒闭,那麼它是属于全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这俩种情况都是属于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那麼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他的确须要给与我们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依据你在企业单位的工作期限来确定,每工作1年可以享有到1个月的全额的工资,这个全额的工资通常是你个人的1个税前工资收入,那麼工作的年限越长,你所得到的经济补偿待遇也就越高,假如说你的工资待遇沒有超出你所属地方本地平均工资标准的3倍之上,那麼就可以依照你的具体工作年限来给与补偿,假如说超出了3倍之上,那麼你最高,只能够享有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待遇。
但是如果是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那麼就等同于你是自主申请离职,这类条件下并不具有享有经济补偿的待遇的。因为你自己申请离职,那麼劳动合同法并不受到任何的保护,也不会得到相对应的经济补偿,所以说你没有这种的经济补偿,另外你还不能够享有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因为失业保险金待遇的申请也是必需要依据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满足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规定。
针对你自己来讲,事实上你怎样的待遇都无法得到,那麼最后你就是属于1个辞职失业的情况。但是你所属的企业单位,假如没有能够正常的为你交纳社保或者说沒有年休假,那麼我们不能够依照辞职的形式去解决这个问题,并且你辞职以后压根无法解决任何的问题。
我们首先应当依据劳动监察的形式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劳动监察部门有责任有义务来核实企业单位,是否有正常的为自己的员工创建相应的社保交纳,主要是包含5种保险,假如说沒有创建,那麼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出结果以后,那麼状况的确属实,他会依照限定的期限以内要求企业单位,来补缴员工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待遇,这样一来你便会具有1个社保待遇。
那麼有关年休假的问题,通常状况下假如说你没有正常年休假,依据你所属公司的规定,那麼1年之上的员工大约都是有一个5天左右的年休假,假如你的确沒有年休假,那麼做为工作单位而言,也应当依照加班费的标准,来给与相对应的这个工资补偿,这种的形式都是合理的,但是如果说你申请离职,实际上是很难解决你自己相关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