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那麼也是归属于医生的行列大家都明白,事实上医生也罢还是教师也罢,大部分都是归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当然只需自己有编制,通常是归属于事业单位的人员,所以说在交纳社保的过程中,那麼享有的也是归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待遇,也就是归属于职工养老保险,并不是归属于灵活就业的社保或者说是职工社保,当然这个职工养老保险跟我们的职工社保还是有互通之处。
尽管从概念上或者说名义上称作是机关养老保险,但事实上他跟我们企业在职职工所交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近乎是完全相同的,尽管说设定了十年的过渡期,从二零一四年10月份之后退休,到2024年九月份以前退休的人员称作中人,那麼中人的计算办法选用了新老办法相结合的原则来计算退休金,但事实上到了2024年10月份之后,也就是中人的过渡期结束之后,全部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会选用新的计算办法来确认自己的养老保险金。到那个时候开始,也就是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完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并轨。
当然乡村医生也是归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以内的人员,所以说和全部的事业编制人员享有到同样的待遇,只需自己归属于事业编制人员,就沒有其他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事实上近来几天较为热点,便是辽宁省铁岭市地方,发生了乡镇卫生院的在编医生在退休以前,须要补缴二十二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这是由于乡镇卫生院是归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它跟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是不太相同的,依据辽宁省铁岭市的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须要补缴完成自己在工作单位期内全部年数的社保费用,那麼才可以正常的办理退休,当然这个社保费用是由工作单位和个人来一同担负的,当中单位担负十六%个人担负8%。
针对我们个人而言,可能退休以前须要补缴几万元钱,或许是凑合能够接纳,但是针对工作单位事实上是难以接纳的,因为它并不是单一的,只须要补缴退休人员的社保待遇,事实上全部的在编人员那麼都是归属于这一类型的性质,只需是想要正常的办理退休,那麼必需要补缴,因此该地方的卫生院事实上综合测算得出,须要补缴三百多万,那针对卫生院而言是1笔较大的经济压力。
事实上有关这样的案例,那麼从社会保险法的角度看来,是违背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为本身做为机关事业单位的中人,就算是新人,在二零一四年九月份以前的工作年限都应当被认定为是视同缴费,年数是相当于我们的缴费年限,但事实上他却沒有实际年数,当然是无需补缴的,只有那些沒有事业编制的人员,例如说是民办教师或者说是乡村医生的编外人员,那么才应该补交,所以说对于事业编内人员是不需要补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