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自己现已参加工作很多年了,但是你所属的工作单位,沒有为你交纳5险1金,那麼很显然,这是不满足我们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属于1种违法行为,那麼做为工作单位而言,要担负应该有的责任和义务。事实上做为员工而言,他能够 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做为员工,能够 根据劳动监察的形式来进行举报,因为依照这样的方式方法,能够 促进企业单位来正常地进行补缴,不过我觉得我们在申请劳动监察以前,应当首先跟企业的单位来面谈,根据面谈的形式,假如可以得到处理,事实上针对员工和企业单位彼此都是有益的选择,因为如此一来得话不会导致跟企业单位闹的不愉快,因此 针对彼此都是较好的选择。
但即然很多年至今,做为工作单位都没有交纳5险1金,那麼就表明企业单位是沒有这样的想法,或者你所去的企业单位并不是你1个人沒有5险1金,反而是普遍化的,全体员工都没有5险1金。如果是这类状况,那麼事实上我们更应当根据恰当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麼首先能够 申请劳动监察,在申请劳动监察以前,只需出示有力的证据证实你在这一家企业单位工作过,那麼劳动监察部门都是会依法来受理这个问题。
我们须要出示的证据主要是工资条或者是卡上的流水明细,只需是卡上的账户是你所属工作单位的对公账户,那麼就可以证实你是这一家企业单位的员工,根据这样的形式就可以去申请劳动监察劳动监察部门会依照指定的时间内来你们公司进行核实处理,假如状况的确属实得话,它也肯定会出示有关的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单位在限定的时间以内,完成我们相对应的社保待遇的补缴。
假如说企业单位,沒有可以在限定的期限以内完成相对应的社保补交。那麼这类状况,企业单位很有可能还会收到劳动监察部门的罚款事实上,如此一来企业单位所担负的成本将会更大,对他们而言是得不偿失的,就算是正常进行补缴,事实上在补缴的过程中社保部门还会征收相对应滞纳金的费用,只需不是当年的交费,那麼都应当收取滞纳金,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当由企业单位来担负,所以说我们补缴,相比正常的交费所付出的成本要高许多。
事实上做为1个企业单位,认真一算,这笔账正常交费对自己而言是最合适的选择,一方面严格执行了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另外一方面针对员工自身也有1个最基本的保证,做为员工而言,在工作之中更有积极性,那麼所创造出的企业单位的经营利润也会更多,对整个企业的回报也会更大,所以说正常交费才是最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