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现已退休5个月了,但是自己的企业单位,沒有正常的去为我们交纳相对应的社保费用。那麼如此一来得话,可以不可以要求企业单位,补缴我们以前的社保费用呢?事实上这个是不能够的。首先你现已正常办理退休,并且现已正常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待遇,那麼也就表明你跟企业单位之间现已完全脱离了劳动合同关系,是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的。
那麼做为你所属工作单位而言,是沒有这样的责任,也没有这样的义务来为你补缴,以前的社保待遇就算出現了,沒有正常完成相对应社保补交的情况,但是你如今来申请维权,事实上现已是较为晚的了,所以说是不成立的。那麼我们只能够放弃,你所属工作单位,没能够为你正常完成的社保交费。
例如说你的原工作单位有五年的社保沒有为你正常交纳,那麼就相当于这五年的社保待遇你相当于是放弃交费,因为终究你在申请办理退休的时候,再自己签订退休审批表的时候,没能够细心的观察自身的交费明细是怎样的水平。假如你在那时候发觉自身养老保险的交费明细出現问题,那麼事实上,完全是有可能让企业单位来进行正常的补缴的。
因为那个时候你与企业单位,还是事实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做为企业单位是有责任,有义务给自己的员工去交纳相对应的社保待遇。假如说你所属的企业单位没能够依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创建时间,去为你正常的交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那麼很显然,他是具备补缴的义务。
但是如今你现已办理完成退休了,并且现已退休了几个月的时间,如此一来得话,事实上做为工作单位而言,他的确沒有这样的义务和责任了,并且针对你来说在签订退休审批表的那一刻,现已相当于认可企业单位所为你交纳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了,因为在退休审批表之中,就算是不能够清晰的显示交费明细,但也能够显示出你总共的养老保险交费期限,因此 对自己而言事实上一目了然是能够看出来的。
但是你那时候沒有发觉,事实上就现已失去了最好的补缴时机。那麼现在在维权是十分困难的一件事情,我们只能够怀着试试看的态度,要求企业单位来给与相应的经济补偿,这个是不一定能够成功的。但是你能够去自己的企业单位来试试看。一方面对自己而言也是一个心理上的安慰,另外一方面假如一经成功,可能相对应的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那麼我个人提议,在选择和交纳社保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地依照自己的这个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来交纳社保,并且我们自身事实上,是有条件去查询到交费明细的,换句话说你能够根据网络的方式查询,还可以根据社保局的方式直接查询,这样的话就不会出现像题目当中,我们所提到的那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