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如今愈来愈多的年轻人,想着舍弃交纳社保,难到我们的社保不重要吗?发生这样的问题,当然我个人觉得并不奇怪,因为它是因为年轻人,他并不能够意识到社保针对他们而言的重要程度,换句话说我们沒有互金社保的概念,让许多 的年轻人去认识社保去更为重视社保所,以说许多 年轻人针对社保的这个认识是1种盲区,因此他们才会选择舍弃交纳社保。
但事实上我坚信当越多的人认识到社保的真正意义以后,那麼他们自然而然也便会选择去参加社保待遇了,其实我是做为企业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的社保专员,那麼对这个问题深有感受。因为我们的有一些员工,乃至有一些新员工就提起这样的1个问题,便是自愿签订舍弃社保交费的协议书,那麼自己不愿交纳社保,实际上原因大家都认识,假如说你不交纳社保,那麼个人所担负五险一金的费用,直接会打入到自己的公司之中去。
如此一来,针对员工而言,她所享有到的工资性的收入会有所增加,五险一金完全由个人担负的费用,大约最少也应当在几百元钱到一千多元钱不等的水平,所以说相对来说针对他们而言工资待遇有所增加事实上可以看到眼下的利益,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利益,但是社保针对他们而言,尽管说正常交纳,可能每1年的累积缴费年限都正常交纳的,但是很多人是感受不到社保会为他们带来1个怎样的利益,所以说年轻人是愿意舍弃。
但本质上并不是这样子的,大家都明白通过企业来交纳社保待遇事,企业单位和个人来共同担负相应的交费,并且企业单位担负了绝大多数的交费比率和交费金额,所以说交纳社保针对员工而言只会是受益的选择,终究企业所付出的用工成本将要更大。那麼如果舍弃社保针对企业单位事实上也是有相应的风险的。
因为就算签署的这类所说的舍弃,社保的自愿交纳协议书相当于是1种无效的行为,因为任何与法律以上的行为都是无效的,行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要员工和企业单位创建劳动合同,起30日内,都应当给员工交纳社保所以说违反法律的因素,那麼便是无效的协议,在这类前提条件下员工仍然是有权利去申请劳动仲裁,假如说劳动仲裁一旦申请下来,那麼企业还是须要无条件地给员工交纳社保。
因此针对企业单位而言是须要担负这样的风险的,并且在补缴的过程中因此而造成的滞纳金还应当有企业单位来担负,因为终究是企业的原因,沒有正常去交纳社保所,以说他所付出的成本将要更大,针对企业单位而言也是得不偿失的,当然针对个人而言肯定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终究不交纳社保,我们将来是无法享受到养老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