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工作单位如果没有能够正常的缴纳养老保险,比如说出现了欠缴养老保险的情形。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我们将来退休领取养老金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其实我们都知道,养老金的待遇完全是取决于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当你拥有一个比较长的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才可以获得一个最大化的养老金待遇,反之自己的养老金待遇就会减少。
所以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如果没有能够正常的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存续时间,给你正常的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我们个人养老保险的缺失,最终都会影响到我们养老金的待遇,因为毕竟养老保险年限的减少,那么养老金的待遇也是会有所减少的,所以说工作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如果不能够及时的进行补缴,那么对于我们将来退休都会产生直接的影响。
当然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给我们正常的去缴纳养老保险,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也是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明确规定,只要你在单位工作一个月,那么所在的工作单位就有责任和义务为我们交纳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当然还包括医疗保险。所以说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造成养老保险欠费的情形,那么由单位进行补缴就可以了,只不过就是在补交的过程中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正常承担,不过因为我们个人承担的这部分比例,是应该由我们个人自己来支出的。
而且单位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可以正常进行补缴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只不过对于工作单位来说,比起正常的交费来讲,自己工作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和缴费金额会更高,因为作为工作单位那么首先他没能够按照正常的年限来进行交费,所以说属于补交,那么这样的话就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的费用,所以对于企业单位来说,正常的给员工交费,自己所付出的用工成本才会最少。
但可能还会遇到另外一种情形,就是说自己的养老保险确实也出现了中断的交费,但是这部分中断交费的期间,不是自己在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而是自己离开工作单位,处于这种无业的状态,那么也就是由于自己个人的原因造成养老保险欠缴的情况,如果是这样的话,能不能够进行补缴呢?
我们说如果是属于个人情形,造成养老保险欠缴的情形,那么是不能够进行补缴的。因为在2016年的时候,人社部门就出台了相关的通知,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补缴的方式来延长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时间已经过去了4年,各个地区都在陆续落实并执行这一项规定,所以说个人原因不可以补交,但是企业单位是可以正常补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