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如果说15年之间都一直没有缴纳社保,那么这种情况下可不可以让工作单位来补缴呢?实际上是完全可以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企业单位实际上,是必须要给员工来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因为这是法定的责任所有任何企业单位都不能够拒绝这样的问题,所以在这样的前提下,那么企业单位如果没有正常的履行劳动合同法的义务,那么企业单位是必须要进行正常的补交。
不过企业单位明知要给员工来缴纳社保,他不愿意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实际上很少,就是通过面谈协商的解决来处理这个问题,因为他是不愿意给员工来正常补缴社保的。所以我们首先还是要通过面谈协商,去解决这个问题,因为这样的方式,对于双方来讲都是比较有利的。
但如果说,在面谈以后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补交答复,那么我认为我们有必要采取一定的法律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比如说可以提供相关的材料,申请一个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一般情况下申请劳动监察举报是需要提供自己的劳动合同书,并且提供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这么多年以来的工资证明等相关的材料,只要是能够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那么就可以了。
所以说我们只要是提供相关的手续材料和相关的证明,那么都可以要求企业单位来进行补交,如果劳动监察部门在核实你所提供的材料服务的前提下,他们会调查处理这个问题,当然在调查的过程中情况属实,那么企业单位正常的来进行补交,是完全没有任何问题的,这是他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过去15年以来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相对来说都是非常高的。
那么这个滞纳金的费用,实际上也是一定要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因为这是企业单位造成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形,所以说企业单位要为这个滞纳金的行为而负责,之前的这个社保的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相对来说都是比较低的,但是由于加上滞纳金以后,实际上最终的一个缴费总额其实并不是特别低,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也要承担一笔不菲的开支。
而且在补交的过程中,除了滞纳金的待遇之外,如果说没有按照劳动监察部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正常补交,可能还会因此带来劳动监察部门的罚金,所以说企业单位承担的费用会更高。但我们这里面需要注意的一点是,这里面的一切前提条件,都必须要提供合理合法的手续材料。那么就是你个人的劳动合同关系书,每一年工资表的一个证明,这样的两个材料基本上都可以证明你曾经在这家企业单位工作,就可以依法来进行劳动监察申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