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给我们没有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那么离职以后可不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呢?我们说这个是不可以的。所谓的经济补偿,一般情况下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是非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是根据企业单位的工作期限来决定,那么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以此类推。
所以这个所谓的经济补偿并不是没有缴纳社保是可以获得的,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情形,那么我们是可以依法来提出申诉,首先我们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来调查处理合适这个问题,如果情况属实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会要求企业单位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来给员工正常的完成相应的社保交费,社保交费的这个期限,是根据劳动合同的存续关系来进行补缴的。
当然在补交的过程中,实际上并不是单位单方面的补交完成就可以了,因为本身是属于养老保险,或者说医疗保险正常的补交,那么它一定是很长一段时间,或者说是去年以前的这样的一个社保费用,所以说会产生一定的滞纳金,那么所产生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一并由企业单位来承担,那么很明显企业单位没有能够正常的来进行缴纳社保,而是通过补缴的方式来进行补缴社保待遇,这种情况下,企业单位所付出的成本将会更大一些,因为毕竟多支出了滞纳金的待遇,对于企业单位来说也是得不偿失的。
那么很多企业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往往选择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样的做法是完全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在2019年社保税改以前这样行为的企业单位是比较常见的,因为社保部门的征收力度本身不是很强的。那么再将社保转移成为税务部门征收以后,它的征收力度变了很强了。所以说想要逃避税务部门的征收是不可能的事情。
那么企业单位在2019年之后正常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再出现类似不缴纳社保的情形,那么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劳动监察举报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或者甚至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这个争议。
但是如果说你要提出离职,那么我个人建议还是选择在离职以前处理好自己的社保问题,然后再选择离职,因为如果一旦离职以后和企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那么再想进行正常的维权的话,相对来说比较困难的。因为没有劳动合同书了,所以对于我们个人来讲那么相对是比较麻烦一些的,所以说一定要在离职之前来解决这样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