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权停止员工的社保吗?为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工作单位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那么所在的单位是没有义务再承担员工的个人社保了,但同时企业单位有义务将证明员工个人社保关系,从原工作单位减员出来,因为只有减员出来以后,那么员工本身才可以进行正常的社保转移,才能够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继续参保交费。
如果说企业单位不进行正常的减员,那么就会造成一个问题,就会造成这名员工社保的中断缴费,这样一来的话对于员工是有很大的影响。所以说企业单位虽然没有义务给员工正常的来参保,但是正常的离职流程包括社保减员一定要做到位。直接会关系到今后员工正常转移社保关系的一个前提条件。
当然我们在离开工作单位以后,只要是确认已经和原工作单位建立这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那么作为工作单位来讲,并不是说第一时间就可以停止这个社保交费,往往就是根据这个离职的日期来决定,一般在当月15号以前离职的员工,那么可以不再承担当月的社保交费,但是当月15号以后离职的员工需要承担当月的社保交费,从次月开始才应该进行正常的减员。
所以在减员完成以后,那么应该及时的通知离职的员工,他可以正常的进行转移社保,我们在转移社保的过程中,首先应该有一家工作单位接收你,那么你持有社保的接收函就可以回到原参保单位的所在地进行正常的社保转移。或者说你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也可以把自己的社保关系转移成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灵活就业的方式是需要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来参保,那么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社保局开立社保的接收函,然后再回到原参保所在地进行社保关系转移就可以了。
转移完成以后,那么你就可以进行正常的来缴费之前工作单位给你缴纳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来累积计算的,当然在转移的过程中是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因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需要累计缴费年限。对于我们将来办理退休都会形成很重要的作用,因为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达到25周年以上,才可以正常的办理医保的退休待遇,所以说之前累计缴费年限对自己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离职员工不重视社保关系转移的问题,往往在离职以后不知道转移社保的问题,而且他更换了很多的工作单位,又更换了很多的工作地点,那么这样就会造成自己社保关系转移,相对来说是非常麻烦的,因为你第1个工作单位没有及时转移,又导致很多的工作单位没有及时地转移,那么在转移的过程中肯定要会开具多份的接收函,才能够将自己的社保转移到最后自己现行的这家工作单位才可以有效的累计合并自身的缴费年限,所以说及时的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