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呢?实际上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是不存在辞退的问题,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到正常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那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说企业和员工双方均不承担任何的责任,那么是属于法定自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之内。
这种情况下,作为企业单位自然而然是不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了,那么作为员工来讲,也是无法享受到经济补偿待遇,同时也是无法领取到失业金的待遇,因为不具备条件,那么作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员工,那么只要是自己符合法定的退休条件,都应当依法由原来的工作单位正常的去申请办理退休,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
所以说养老金的待遇是自己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应得的相关待遇,并且这个养老金的待遇是可以领取终身的,所以这个时候企业单位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也是没有太大的影响,因为毕竟自己离开企业单位失去了稳定的工资性的收入,但同时社保部门就给予发放相应的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是不存在任何的问题了。
那么我们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如果自己不具备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的规定,那么就不能够办理退休了,但是这个时候企业单位是有权利不再继续聘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因为本身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自动解除,所以说它是有权利不聘用这样的员工了,所以说作为员工来讲,如果说在企业不聘用的前提下只能够自己去交纳基本养老保险。
我们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缴纳自己的基本养老保险,比方说你距离法定的累计缴费年限15年,还相差将近三年的时间,那么这三年就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进行参保交费。然后最终也可以正常地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和我们按照企业在职职工的形式,参保交费所获得的这个养老金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相互累积计算的,是没有任何的区别。
如果说我们已经到达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具备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必须有责任和有义务来,正常的给自己的员工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因为自己的员工社保关系保留在工作单位所以说工作单位的社保专员必须要严格的依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正常的为员工去申请办理退休,让员工可以依法享受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待遇,那么并且不得,延迟办理退休金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