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了10年,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自己去申请离职的话,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呢?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如果说自己提出主动离职,是不具备享受任何的经济补偿待遇,所以说这种情况下那么是不能够有任何的补偿。
因为只有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才具备领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同时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但是你是自己提出离职的,就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了,无论你的这个劳动合同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好,还是属于有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好,那么都不具备领取经济补偿待遇的条件,因为这个经济补偿必须是因非本人意愿,或者是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符合这样的领取条件。
很多人觉得自己签订的无固定合同,并且在工作单位工作了10年以上,那么还是符合这种享受经济补偿的待遇,但是我们的经济补偿待遇必须是企业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那么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而且劳动合同法中也明确规定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待遇,同时我们还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那么这个失业金的待遇,是根据我们失业保险的参保期限来决定的。
当我们的参保期限在10周年以上,那么基本上失业金都可以领取24个月左右。而且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还可以同步享受到我们医疗保险的待遇,所以说失业保险的领取还是比较不错的,但是也是需要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它跟我们的经济补偿是同步来领取的。
如果说你在工作单位工作了10年没有通过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你自己主动提出离职的情形,那么就不具备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同时也不具备享受到因失业金而给你缴纳医疗保险的待遇,这种情况下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没有任何的经济补偿,同时你自己还要以灵活就业的方式来承担自己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很明显是得不偿失的,而且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10年,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长的时间,那么尽量做得更长对自己来说是非常有利的。因为你在一个地方工作的时间越长,那么相对来说自己的工作经验包括工作岗位的熟练程度也就会越高,对于自己的这样的一个职业道路的规划也就会更好一些,所以说轻易的离职,那么之前10年所打下的一定的积累,那么就等于说是没有任何作用了。所以我个人也是不建议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轻易的去离开原工作单位,除非是有更好的去处,那么否则的话是不要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结果是没有任何的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