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用给员工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呢?企业单位如果说可以不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不缴纳社保,那么就只能够按照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用工,也就是说是属于这种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用工,那么是属于临时性的用工,就不用给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了,也不用缴纳社保待遇,因为劳动合同之外的劳务合同是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说是无需缴纳社保待遇。
这个所谓的劳务合同,必须是根据用工时间来确定的。如果说每周的工作时间大于24个小时,并且每日的工作时间大于4个小时,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必须要依法缴纳社保待遇,必须要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所以说是不能够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够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如果说不缴纳社保也不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很明显就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企业单位是要承担所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后果的。
当然如果说每日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个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也没有超过24个小时,就属于这种劳务性质的用工,那么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并且不缴纳相关的社保待遇是没有问题的。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一个工作时间相对来说也是属于这种临时性的用工,也就是说它并不是说天天就有工作,所以说偶尔的去工作一下,那么没有问题就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用交纳社保了。
这样的灵活性的用工实际上在沿海地区是非常常见的,因为有些员工他不愿意做这种全日制的用工。所以说他往往去找一些临时性的用工,每天有活就干,那么日结算自己的工资待遇相对来说是比较自由一些的。但是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一般情况下这样的市场是要供大于求的,也就是说岗位是比较多的,才会对于这种临时性的用工,使用的概率是比较大的。
否则的话,你所在的地区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那么我个人建议你还是找一份正式的工作来长期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保,实际上缴纳社保待遇,并且签订一个长期的劳动合同,对自己来说也是最基本的一个保证,因为当自己年龄比较偏大一些的时候,那么你在这个人才市场的竞争力就不是显得那么太有优势了,所以说找工作的过程相对来说也是比较困难的,所以在工作单位积累下一些工作经验,对于自己日后哪怕是找工作的过程都会起到一个很好的帮助性的作用。
所以我们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未见的就是一件好事情。相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由工作单位来依法交纳社保,对自己来说才有一个最基本的保证,因为缴纳社保的过程中自己可以享受到企业单位承担绝大部分的社保交费,那么自己所承担的缴费会比较低,所以说可以降低自己做缴纳社保所付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