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是否可以直接投诉呢?如果说作为工作单位,没有给员工正常的来缴纳社保。确实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那么是属于违法行为,当然我们需要工作单位来给我们正常的缴纳社保,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来决定的。
我认为最好的方式应该是跟工作单位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因为协商解决的方式和后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讲都是有一定的好处的。不论是个人也好,还是企业单位也好,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和损失,最终大家双方都是得到一个双赢的结果,所以说我认为应该通过协商面谈的方式首先来解决这样的一个争议。
我们可以和主管领导来进行协商,甚至可以通过人事主管来共同协商。看看究竟企业单位会给出一个什么样的答复,如果说企业单位承诺能够给正常的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对于我们就没有任何的问题了,但是企业单位不能够正常承诺来给我们缴纳社保待遇,那么这样的话,也就是等同于明确的拒绝为我们的员工缴纳社保待遇,那么就无法通过协商来解决,我们只能够进行下一步了。
一般情况下缴纳社保的受理范围是属于社保部门来受理的,也就是说社保部门来处理这个事情,我们可以通过社保部门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和投诉,那么在举报和投诉之前,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你是这家企业单位的员工,那么就可以来依法提起劳动监察的举报。
而且现在劳动监察举报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特点,就是很多地区都已经实施了匿名的方式来进行举报,你可以提供劳动合同书,但是要隐去你的个人真实姓名,他也会正常的受理,所以这样一来的话,不会对我们个人产生任何的影响,也不会对企业单位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因为毕竟是匿名的方式,对于双方来讲还是有一定的好处和作用的。
所以我们确实是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当然劳动监察部门只要是认定受理之后,那么他经过调查核实,如果结果是没有问题的,确实是由企业单位没有正常的来给我们员工缴纳社保,那么他就会出具相关的通知书,并且会按照限定的期限之内要求企业单位来正常的补缴员工的个人社保,因为这是企业单位的责任。
在补缴的过程中,如果因时间久远可能会造成一笔滞纳金的费用,当然这个滞纳金的费用也应该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和支出,因为这是企业单位造成没有正常缴纳社保的情形。所以说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是可以进行投诉和举报,并且也可以得到有效的妥善处理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