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如果中断以后自己并没有能力续交,是不是以前的就白交了呢?这个问题可以很肯定地告诉大家,并没有白交,如果你之前曾经参加社保,并且有着相应的累计缴费年限,那么也就意味着之前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有效计算的,出现中断的缴费没有关系,这个只不过就是中断的缴费年限,是不能够累积计算我们的缴费年限的,但是我们只要从现在开始继续往后交费,那么之前的缴费年限都是可以正常累积计算的。
举个例子说明这个问题,比如说你之前缴纳了10年的养老保险,那么之前这10年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包括你的社保关系都是有效的,只要是你正常的,能够把你之前的社保关系转移到现在的参保所在地继续参保,那么从现在开始继续参保就可以正常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也就是说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要从第11年开始计算,而不会清零之前所缴纳的累计缴费年限。
所以说这一点完全是可以放心的,但是有一个弊端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你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没有正常的进行补缴,那么个人原因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是不允许来进行补缴的。因为在2016年的时候,人社部门出台了相关的通知,专门针对于灵活就业自由职业者做了一个说明,就是不得以补缴的方式来延长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所以说个人原因造成中断,那么是无法进行补缴的。
这个问题也说明我们如果想要按着个人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交费,那么就一定要按照当年度的缴费,当年一定要完成正常的参保交费,因为你一旦跨年交费就会产生中断的缴费,这种情况下就会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影响和损失,将来累计缴费年限过少或者甚至不足15年的话,那么是不能够直接来办理退休的,所以说我们一定要在当年度正常的完成相应的参保交费。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企业单位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如果说你的个人社保是企业单位造成社保中断的情形,那么是由企业单位出面可以进行补缴的,并且企业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滞纳金的费用,这个是无可厚非的,因为企业单位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必须要给我们的员工正常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那么这样的话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否则的话就是属于违法行为,所以说企业单位是有责任和义务来给我们的员工补交相应的社保待遇。
那么我们之前的社保待遇虽然说不是白交,但是我们需要做的一个问题,就是及时的将自己的社保关系由原参保所在地转移到新的参保所在地,这样的话才能够累积之前的缴费年限,否则的话之前的缴费年限是不能够累积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