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工龄连续在15年以上,但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有经济补偿的上限吗?如果说自己在原工作单位工作15年以上,那么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这个时候并不是由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而是由个人自己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是不符合享受经济补偿条件的。
所以必须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那么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你所在本单位的这个工作年限来决定,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这个全额工资,包括你的社保税前扣除的这个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
没有上限么,我们说是有上限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说你的工资待遇超过了你们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这样的一个水平,那么这样的话,你的最长的工资补偿待遇标准,只能够拥有12个月不能够在场,所以说12个月是你的上限,但是当你的工资待遇并没有超过你们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三倍,那么就没有上限,你就可以享受15个月的工资补偿待遇。
因为你毕竟工作了15年,所以说就可以享受15个月的工资补偿,比方说你一个月的工资是1万块钱,那么15个月就是15万块钱,所以说这个是没有任何上限的,但是这个15万应该是还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15万是一个税前的费用,那么税后之后相对来说会比这个少一部分。
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只要是你在原工作单位正常缴纳了失业保险,并且缴纳年限在一周年以上都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当然你在原工作单位既然工作了15年,所对应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应该会达到10年以上,所以说你享受失业金的待遇,基本上可以达到24个月左右。所以领取失业金的待遇也是你应当获得的一部分待遇。
在一个工作单位工作若干年以后,那么无论是什么原因,只要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比方说你的这个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单位单方面不再续签你的劳动合同,那么也是属于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也依然是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但是这个必须是单位提出不能够是自己提出,如果说自己提出的话是不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的。
再干了15年以后,如果因此而失去工作,那么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这样的一个补偿待遇,如果说你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是很远了,那么你自己完全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一方面可以享受到社保的补贴待遇,另外一方面,实际上自己来缴纳的话,那么也可以坚持到退休,直接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