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提出不缴纳社保是否违法呢?这种情况下实际上也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也就是说它是违法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法当中明确规定作为企业在职职工,那么就要和企业单位建立相应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且依法交纳相应的社保待遇。任何逾越于法律之上的行为,那么都是属于无效的行为,或者说是属于违法行为。
比如说企业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那么作为企业单位来讲,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员工自己提出主动放弃社保的行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无效的行为,为什么这么解释呢?因为在法律当中明确规定作为企业单位是需要正常的给员工来缴纳社保,当提出这样的一个协议的时候,那么实际上它已经和我们的劳动合同法相冲突了,所以说一切就要以法律以及为主,那么也就相当于是一种无效的行为。
所以说我们的员工是不能够有这样的一个想法的,当然作为企业单位来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也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因为作为企业单位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的,那么将来如果说员工申请劳动监察或者说劳动仲裁的话,那么企业单位都是需要无条件的来给员工补缴相应的社保待遇,所以说是不能够这样做的。
我们缴纳社保对于员工来讲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一个员工享受社保待遇是他的权利和义务,当然也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放弃社保对于员工来讲是得不偿失的。一方面享受不到养老保险的待遇,另一方面享受不到医疗保险的待遇,那么实际上这两方面的待遇对于自己都是非常重要的。
社保对于一个人来说直接是关乎一生的一个待遇,那么我们既然通过企业单位来参加自己的社保,那么首先可能通过企业单位来缴纳社保是非常关键和重要的。一方面企业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企业单位都是需要承担绝大部分的缴费比例的。
所以说我们在职员工那么首先必须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放弃社保是得不偿失的,虽然说我们到手的工资待遇可能多多少少会增加一些,但毕竟个人所承担的只是很小一部分的比例,绝大多数的比例由企业单位来承担,所以放弃社保企业单位可能他愿意这样做!
但是这样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尤其是在社保税改以后,那么通过税务部门来征收社保,是很难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的。我相信绝大多数企业也是不会同意这样的做法,作为员工来讲也是得不偿失的,因为毕竟损失了自己的缴费年限将来损失的,是自己养老金的待遇和退休医保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