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让员工休假,但并不支付生活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单位让员工休假是正常的,但是在休假期间,实际上工作单位还是跟员工存续劳动合同关系,所以说还要依法给自己的员工发放相应的生活费待遇,同时还要依法给自己的员工承担相应的社保交费,因为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这是企业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那么这个生活费的标准呢,必须要高于你所在地区的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比方说你们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800元。那么给员工发放生活费的标准就不能够低于1800元,当然这个1800元是包括了个人所承担社保的消费,比方说个人每个月社保的扣费是需要扣除600元的话,那么发放到手的这个生活费可能也许只有1100多元。
所以说按这样的一个标准来发放生活费,就完全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作为一个企业单位来说也是合理的,但是企业单位给员工休假,而且没有给员工发放生活费的待遇,那么很明显,这样的做法是不合理的,所以说员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的方式申请一个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申请一个仲裁投诉。
那么要求企业单位正常的来给予发放生活费的待遇,或者说企业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说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那么也需要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去赔偿相应的责任,因为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按着员工的工作时间来,一定的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那么可以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待遇以此类推,工作时间越长,实际上员工所获得的赔偿待遇也就会越高一些。
而且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还可以享受到失业金的待遇,只要是正常的缴纳失业保险,那么失业金的待遇都是可以正常领取的,如果说你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在10周年以上,那么就可以领取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金的待遇。所以说我们失业金的待遇也是可以正常享受的。
那么很明显,企业单位如果拒不支付这个生活费的待遇,要么选择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要给予一定的补偿,给自己的员工,或者说正常支付生活费的待遇在企业单位确实是需要员工回到工作岗位的时候,那么依法让员工回到工作岗位,然后依法发放相应的工资收入就可以了。
所以说这两种做法企业单位都是要选择其一的,要么解除劳动合同,要么存续劳动合同的话就要依法给予生活费和缴纳社保的待遇,如果两者都不做的话,那么企业单位就要因此而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了。